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3-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2-02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减轻我县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全面提高参保群众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在我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药费用支出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内合规个人自付费用大于1.5万元的人员实行大病保险再补偿。即: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县医保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惠民效果逐步显现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减轻我县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全面提高参保群众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在我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药费用支出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内合规个人自付费用大于1.5万元的人员实行大病保险再补偿。即: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统筹年度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大病医保统筹报销部分,扩大了大病保险累计计算范围,参保对象所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年度大病报销累计,与过去相比,参保对象能够更早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从而提高了整体待遇水平。

同时,县医保局还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持续优化医保经办实时结算系统。在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出院时就能享受基本医保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在省外非实时结算医疗机构,患者出院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保险材料交当地“医保服务窗口”,在享受基本医保补偿的同时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无需另外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另外,在省、市医保部门统一部署下,灌南县医保局积极引导推广“江苏医惠保1号”、“连惠保”等商业健康保险,围绕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保范围外部分、重大特疾病保障,为参保对象提供多层次保障,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惠民效果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