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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3-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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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大幅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

县医保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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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大幅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本次印发的实施细则,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将大幅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70%、65%、60%。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75%、70%、60%。

建国前老工人: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75%、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