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现将《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建物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县城区以物业服务企业名义收取物业费的住宅小区,及投诉或反映问题较多的非住宅物业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取县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属地乡镇(社区)开展季度检查和市级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县物业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上述检查对象登记造册,按每季度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物业项目检查,每一年度对同一物业项目抽查不超过2次。对12345等平台受理投诉较多的项目靠前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内业资料
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征集情况;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等情况,投诉处理及其档案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备案事项。
(二)外业现场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情况;秩序维护工作开展情况;外环境;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单位现场发放《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考评管理。
(三)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多于35项的,或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运行情况仍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多于7项的物业项目,县物业主管部门将其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分期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报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每期“重点监管名录”有效期限为30天。
(四)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由相关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或属地社区居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五)“重点监管名录”有效期内,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不予名录内企业、项目负责人出具诚信证明,限制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落实责任主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思想觉悟,深刻认识开展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压紧压实物业服务工作责任主体。
(二)强化管理服务,开展自查自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表》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针对排查的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及时整改复查,确保整治成效。对县级季度检查和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和加强物业服务工作机制,并将整改材料报至县住建局物管科。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表
附件
灌南县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表
类型:物业管理项目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 | |||||||
项目所在街道社区 | 项目经理姓名及手机 | |||||||
内业 资料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发现问题请在相关项中“ √ ”) | ||||||
(一) 企业及 从业人 员信用 信息征 集情况 |
□1.未按要求填报物业监管系统信息或存在严重缺项; □2.项目经理信息与实际管理人员不符。 | |||||||
(二) 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等情况,投诉处理及其档案情况 | □3.未公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未公示投诉、报修等受理制度; □5.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6.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7.未建立投诉台帐记录; □8.未建立报修台帐记录; □9.未建立设施设备基础档案; □10.未在设备房现场公示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责任人及上岗证; □11.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未上墙公示; □1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13.未公示公共水电费公摊情况(包括用量、单价、金额等); □14.电梯运行费单独收取的,未公示费用公摊情况;□15.未公示上一年度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 | |||||||
(三) 项目现场物业服务合同及相 关备案情况 |
□16.无物业服务合同或已过期; □17.无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18.无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或交接记录。 | |||||||
外业 现场 | (一)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情况 |
□19.配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0.消控室值班员无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21.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挂工作牌。 | ||||||
(二) 秩序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 □22.门岗无人职守; □23.秩序维护无值班、交接班记录; □24.危险处未设置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25.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且未采取措施; □26.无消防巡查、检查记录。 | |||||||
(三) 外环境 | □27.道路、楼道、楼顶、广场、停车场、墙壁、绿地、电梯厅等公共部位有杂物堆放现象; □28.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建筑垃圾乱堆放; □29.环卫设施损坏严重、配备不到位; □30.有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私拉乱接现象; □31.有毁绿种菜、毁绿停车等现象; □32.公共部位墙体渗漏及损坏; □33.擅自占用公共部位乱设摊点等; □34.共用管道、井、化粪池、道路等设施坏; □35.小区绿化管养不到位,有黄土裸露现象。 | |||||||
(四) 设备的 日常维 护及运 行情况
| □36.设备用房堆放杂物; □37.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未上锁; □38.设备房门上未设置相应标识,例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等; □39.开关、阀门、单体设备未设置状态标识; □40.管道未设置流向标识; □41.重要或操作有危险的设备、部件未设置警告标识; □42.监控系统严重损坏且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电梯内无有效的安全检验标志; □44.紧急呼救装置损坏、无法确保三方通话; □45.电梯损坏停运且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6.未按规定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 □47.未按规定配置应急灯; □48.消防栓箱内消防水带、枪头缺失; □49.消防管压力不符合要求; □50.消防设备失修、失养护且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1.配电房、监控室、机房未安装防鼠板; □52.配电房未配备有效的绝缘工具等; □53.水箱(池)盖板未加双锁; □54.水箱(池)溢流管口未安装防护网; □55.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洗水箱(池); □56.无水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合格报告; □57.水泵房管道有渗漏水现象; □58.设施设备无运行养护记录。 | |||||||
备注:上述内容请检查人员在“需整改的存在问题”栏打“ √ ”。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应填写详细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定夺,一般为7天,最多不超过15天。 |
检查人员签字: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