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3-00035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3-22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医保局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认真落实我县未成年人医疗待遇保障、提升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水平等各项政策。一是稳步提高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等重大疾…

县医保局:凝心聚力 做好未成年人保障工作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南县医保局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认真落实我县未成年人医疗待遇保障、提升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水平等各项政策。

一是稳步提高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等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22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标准的70%予以支付,剩余的30%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二是提高未成年人医保报销比例。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 10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 90%。

三是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乙类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且取消封顶线的限制。同时对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降至7500元,各报销段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四是落实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

对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 100%;对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 80%。上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 的最高救助限额为 20 万元,其中门诊救助限额 1 万元。同时上述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救助费用已达到当年救助限额) 综合保障后,其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 金予以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5万元。

五是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进一步提升残障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努力为残障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我县医疗保障局将小腿假肢、大腿假肢、矫形器(康复)、儿童助听器(双耳佩戴)、电子耳蜗等材料费按照50%的标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限价30000),电子耳蜗植入术等手术费用9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他费用由省残联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

2022年,我县未成年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共计11152人次,总费用6684.33万元,合规费用5354.9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出3764.47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16.22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02.28万元,政策补偿比达76.25%,明显减轻我县未成年人医疗负担,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