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灌市监案字〔2022〕222号
当事人:灌南县新安镇新风格美发店
资质证件:《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MA2255W74U
经营者:程勇 联系电话:13812448318
营业场所:灌南县新安镇新安商城D-18号
经营范围: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18日,接国家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HA2022HCG0151),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经检测结果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标注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500g、生产许可证号云妆20160025、批号A01120008、有效期20230926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1盒。执法人员依法对不合格化妆品进行扣押。2022年10月18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程勇进行调查,现查明: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6月8日当事人经营者程勇在淘宝店铺(店铺名:舒霖去屑止痒正品店)购买标注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500g、生产许可证号云妆20160025、批号A01120008、有效期20230926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共10盒,购进价格80元/盒,有电子购进记录和支付记录。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2年7月7日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国家监督抽检任务购买当事人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共5盒,当事人销售价格是90元/盒。另有3盒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被当事人经营者程勇及其家人使用,有1盒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被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了,销售价格是90元/盒。当事人剩余的1盒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在2022年10月18日被我局扣押。
2022年10月2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当日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称: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国家监督抽样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非其公司生产并附情况说明。2022年11月1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说明:检验报告(编号No:HA2022HCG0151)中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非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假冒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900元,违法所得共60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程勇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2、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化妆品的现场事实情况;
3、2022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程勇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买、使用、销售不合格化妆品事实情况;
4、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HA2022HCG0151),证明当事人经营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为不合格化妆品。
5、2022年10月20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笔录,2022年10月20日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2022年11月1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说明,证明检验报告(编号No:HA2022HCG0151)中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非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是假冒化妆品;
6、执法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办案过程。
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灌市监处告字〔2022〕222号),当事人经营者程勇当场表示处罚过重,请求减轻,经我局研究,认为对当事人已经减轻处罚,不予采纳其陈诉申辩意见。
当事人经营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监督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经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为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化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化妆品数量少,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假冒化妆品,同时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
1、没收不合格批号为A01120008的slycare舒霖去屑止痒洗发水1盒;
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3、罚款300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持“非税收入缴款单”到任意一家开设有财政非税专户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若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款时,必须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代报解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收入”,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灌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特此告知。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