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有:
(一)住房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本机关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四)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五)投诉、举报途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xxgk.guann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下令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泰州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邮编:222500);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咨询电话:0518-83221184。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现场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灌南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及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灌南县政府网站、信函、传真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点击右侧“依申请公开”图标,选择“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注册填写用户名等信息后,在线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直申请。申请人通过信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直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现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
3、申请的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子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堂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7)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执行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的数量,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申请人申请件数或要求提供信息的页数超过以上标准的,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 | |||||||
所需信息 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本人(单位)承诺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