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014309471/2023-00033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25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安镇信息公开指南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

新安镇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安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镇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党委、政府文件;

3.镇政府办公室文件

4.镇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7.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通过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安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www.guannan.gov.cn),在“我要看”“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申请机构。

(二)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为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东路165号集中办公区

邮政编码:222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88398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5:00-18: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