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的重大安排,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0号)文件精神,异地就医有七大变化。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异地长期工作、居住、安置以及转诊四类人员的基础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工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等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二、异地就医待遇双向享受。参保地备案地双向享受待遇,为满足异地就医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的实际需求,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三、备案有效期长短结合更加灵活。此前参保人长期异地工作效期根据不同情形各有差异,新政实施后,备案有效期统一为长期。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异地长期备案或者临时备案,两者医保待遇相同,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四、允许补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新政实施后,对于来不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备案登记手续,也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五、明确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参保人按降低20个百分点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是长期或者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报销标准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一致。
六、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经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七、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