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2013〕9号
灌南县发改委关于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润景豪庭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润景豪庭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润景豪庭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3320724FG0002。
三、建设地点位于锦绣名园南侧,新莞南路西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98970平方米,其中住宅80169平方米、商业配套18801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269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6.93%。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同意锦绣名园南侧地块选址意见函(灌规复〔2012〕164号)、受让人为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编号:GT2012-4、2012年07月13日)、关于对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润景豪庭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2年9月26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灌南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房地产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县统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