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22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统计站、妇儿工委办公室:
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县“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市统计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关于开展“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2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连统〔2023〕15号)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开展2022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统计工作任务
2023年是省市“十四五”妇儿规划中期评估年,高标准设置妇儿规划监测指标体系、高质量开展妇儿发展监测统计工作,对于推进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1.各镇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纲要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充实调整监测统计工作机构,协调、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收集、汇总2022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更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形成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2.县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在纲要规划中承担的任务,按照《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灌南县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等相关表格,并形成质量较高的2022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二、监测统计工作要求
1.各镇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按照全县统一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监测数据和信息,认真撰写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报告。各镇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妇儿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监测统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上报的监测统计数据从严把关、从严审核。要加强对监测统计资料的开发运用,跟踪了解国家和地方妇女儿童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宣传和挖掘当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典型事例,研究分析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2.各镇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地完成监测统计任务、报送相关表格,主动为监测统计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监测统计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3.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收集、整理2022年度妇儿规划各项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分析、上报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同一指标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数据收集渠道、统一计算方法、统一报送口径。
4.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在《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所涉及各项指标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分析重点指标变动原因的需要,适当增设相关指标群,更好地反映和体现本地区妇儿发展的趋势、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等。
5.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所承担任务(含量化指标和非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对2022年纲要规划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重点是对弱项指标和未达标指标进行分析研判,研究确定今后推进措施,形成内容详实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有条件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纲要规划中所涉及的指标,建立部门常规分性别统计报表制度。
三、其他事项
1.各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统计组织,及时开展2022年度指标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确保该项工作高质有序开展。
2.各成员单位请于4月26日前将《妇女儿童基本情况表》《灌南县“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主要量化指标统计表》以及实施纲要规划2022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县统计局。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镇请于5月6日前将各地《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综合表》《灌南县“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主要量化指标统计表》以及实施纲要规划2022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自查评估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县统计局。各镇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为便于监测统计工作开展和沟通联系,县已经建立纲要规划监测统计工作交流QQ群,请各镇、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加群联系。
县统计局615室 联系人:周海兵
联系电话:83968609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337室 联系人:杜丹青
联系电话:83968238
电子邮箱:gnxzffeb@.163com
附件:1.《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制度(2022年度统计年报)》
2.《灌南县“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主要量化指标统计表》
灌南县统计局 灌南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抄报:市统计局,市妇儿工委。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