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3〕2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应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镇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基础上,充分研判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紧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重点治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重点治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化工(危化品)方面
1.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动火、堵漏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风险,是否存在带压堵漏的风险部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2.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组织对开车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分析,对相关装置、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处理设备中剩余危险物料,确认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设施、消防灭火系统等具备正常投用条件。
3.化工(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且符合专业要求,是否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新录用的员工是否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范围与许可不符、库房手续不全、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状发生变化未重新评价、外部安全距离不足、许可原始申请资料不全等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选址缺陷、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面积超标和存放超量、建筑结构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是否建立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
二、冶金工贸方面
5.工业企业是否运用风险报告系统,结合一季度风险集中报告期,组织技术、管理、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实施分级管控,并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是否突出冶金、机械等重点,加强煤气、涉爆粉尘、环保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检查。
6.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是否组织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防灭火设施和逃生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专人监护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三、建筑施工方面
7.建筑施工项目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是否认真查看所有深基坑有无变形,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并保持空气流通。
8.建筑施工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区火灾隐患排查、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培训。
四、城镇燃气方面
9.是否组织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区域的燃气设施、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并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组织对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等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严禁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10.是否加强用气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提示提醒,督促供气企业对恢复供气和新增用户严格落实配送服务制、入户安检制和随瓶安检制,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的安全指导。
五、自建房方面
11.是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序推进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恢复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六、交通运输方面
12.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全面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停运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对“两客一危”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测;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长期未上岗的“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严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客车和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在线运行正常。
13.渡运单位是否组织对渡船及渡口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测,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夜间停渡等规定。
七、消防方面
14.商场、市场、旅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组织对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等行为;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新开业的“九小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进行培训;群租房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铁栅栏等是否全部拆除或设置可供人员逃生的开启装置。
15.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的,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宽度、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符合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文化旅游方面
16.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以电气、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是否安装一键开灯、一键解锁等安全装置。
17.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是否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踏勘,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
九、海洋渔业方面
18.是否全面排查渔船非法改装,持续推进10人以上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风险隐患整治,落实“定人联船、编组生产”等管理措施,严肃查处擅自关闭北斗、屏蔽信号、超员超载等违规行为。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实招硬招管控风险,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风险可防可控。要加强监管执法,精准防控风险,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线上巡查、联合执法等监管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以批评提醒为主;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顶格处罚;对典型执法案例和有影响的事故,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专家深入高危企业和重点监管单位上门服务,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各村、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动态掌握和跟踪督导,每月24日前报送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至镇安委办。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附 件
填报地区(单位):
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
填报人及电话:
重点行业领域 | 专项检查情况 | 对企业实施惩处情况 | 对企业责任人问责情况 | 其他情况 | |||||||||||||
派出检 查组数 |
派出专 家数 | 检查 企业 等数量 |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经济 处罚 | 吊销 暂扣 证照 |
关闭 取缔 |
警示 约谈 |
联合 惩戒 |
移送司 法机关 | 公布执 法典型 案例数 | 挂牌督 办重大 隐患数 | 召开调 度会议 数 | 印发 通报 数 | ||||
隐患 总数 | 整改率 | 重大隐 患数 | 重大 隐患整 改率 | ||||||||||||||
(单位) | 个 | 人 | 家 | 个 | 个 | 万元 | 家 | 家 | 人 | 家 | 人 | 个 | 个 | 次 | 次 | ||
合计 | |||||||||||||||||
1.化工(危化品) | |||||||||||||||||
2.矿山 | |||||||||||||||||
3.冶金工贸 | |||||||||||||||||
4.建筑施工 | |||||||||||||||||
5.城镇燃气 | |||||||||||||||||
6.自建房 | |||||||||||||||||
7.交通运输 | |||||||||||||||||
8.消防 | |||||||||||||||||
9.文化旅游 | |||||||||||||||||
10.海洋渔业 | |||||||||||||||||
... |
备注:1.统计日期自2023年3月1 日起;
2.隐患数为排查出的符合重点整治事项的隐患。自建房一栏仅需填写“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其他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