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本年度,灌南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先导,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执法质量和全体民警执法水平为重点,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动执法法治公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县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公安建设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公安建设及法律法规学习。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办案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公安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全环节,切实增强全警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执法主体教育,提升执法素质
一是强化网上法律学校学习。对照省厅设定的积分、学分目标要求,加强对网上法律学校应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切实抓好学法任务落地落实。加强对网上学法情况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真实学法情况,引导民警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二是召开法制员例会,对近期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并提出具体、规范的做法和改进措施,今年共计召开法制员会议12次。三是开展学习培训。根据不同对象注重分门别类,突出针对性,组织开展全局培训,通过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基层执法培训需要,确定培训课程。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以案说法”、“以案析理”。开展“送法下基层,服务到一线”活动,针对常见常发执法问题与基层民警面对面交流,一对一指导。为保证学法效果,为全局民警订购《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等工具书,督促鼓励民警有问题向书本求问。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加强案件审核,每一起送审案件的处理措施都经过办案民警调查,法制员、科所队长、法制部门、局领导层层把关审核。依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案件审核,全面落实并扩大“两统一”机制效果,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二是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推进会5次。通过专项活动,对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和线索,剖析原因,查找不足,及时制定规范、完善机制。出台制定《规范执法30项清单》等规定,将办案民警接处警、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执法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网上巡查,提升执法水平。案管中心每日围绕警情、案件、办案场所、涉案财物等执法要素进行巡查,定期制作巡查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执法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和出口把控,全力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构建涉案财物“1+N”管理新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六六战略”,积极构建以全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为龙头,政法、财政等N个专业机构、社会资源为支撑的“1+N”涉案财物管理新体系,实现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智能监督、闭环处置,切实解决了涉案财物保管不集中、移送不通畅、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顽瘴痼疾”,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是加强执法办案中心管理。按照省厅“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合成化”要求,深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智能化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严格履行依法治县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能,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强化尊法学法用法。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积极做遵守党规国法的模范。三是强化率先垂范。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警种部门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依法办事,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工作。
四、存在不足
今年以来,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相关警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还有不足,协同联动还不够,执法公开度及公信力仍有提升空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队伍管理。大力建强法制队伍,成为推动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力军。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思路,强化执法办案部门民警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继续做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鼓励民警取得初级、高级执法资格,推动落实考试结果运用,有效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继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案件跟踪追究制。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三是积极推进全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坚持边使用边完善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