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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3829433/2013-0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3-03-13
文号: 灌商发[201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点)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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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商发〔201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点)规范管理的
   
 
各加油站(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加油站(点)的管理,促进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做好加油站(点)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加油站(点)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灌南”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制订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
各加油站(点)要加强加油机等设备及仪表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做到符合安全标准;建筑物等场所应配备在有效期内的、数量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材,切实做好加油站(点)消防安全工作。
三、确保油品质量,切实做到诚信规范经营
加油站(点)必须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加油站(点)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税控燃油加油机,不得擅自改动税控燃油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计量作弊,不得进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有违《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切实保证油品质量。
四、严禁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
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加油点是指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含煤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江苏省境内面向农村、从事柴油(含煤油)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