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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82/2023-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01
文号: 孟委发〔2023〕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现将《孟兴庄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灌南县孟兴庄镇委员会 灌南县…

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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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孟兴庄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灌南县孟兴庄镇委员会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孟兴庄镇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和各工作组成员。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段

秸秆禁烧监控时段2023年520日至7月10日。

(二)村考核分配(100分)

1. 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10分;省、市、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秸秆过火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垃圾焚烧面积超过20平方米),有一处扣6分;镇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秸秆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垃圾焚烧面积超过10平方米),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接到通知15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无秸秆、垃圾抛入水体现象(10分)。被镇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乱抛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接到通知2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跟踪核实,消除隐患(8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镇村两级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扑救不及时造成火势蔓延的扣2分/次;工具未配备或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2.秸秆离田还田(30分)

秸秆离田与还田综合利用同步,做到应离尽离、应还尽还。

离田:沂河淌秸秆全部离田,坚持收割与离田同步,做到即产即离,即离即清。

还田:沂河淌外做到即收即还,收割机具加装、使用切碎抛洒装置,专人跟踪监督,规范操作要求,逐村逐块推进秸秆全量还田,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和还田效果,实现应还尽还,确保无乱草滞留,通过第三方核查验收。

3.压茬管理(10分)

1)压茬管理工作(8分)。机械数量配备合理,茬口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收割作业规范,配合服务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如被县督查组验收不过关的,将按比例扣除相关资金。

2)收储体系建设工作(2分)。配合镇对接秸秆利用企业进行秸秆离田收集、运输、储存服务工作,实现“三清”目标的得满分。服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4. 组织保障(20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15分)。完善网络规划,建立“一张责任网”。包括组织机构、分片包组、应急准备、看护点设置、党员干部带头五项内容(5分)。按村组织、统一收割、离田、还田、播种(5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管理的(3分);准确及时报送各项报表,注重信息搜集整理,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2分)。

2)宣传培训工作(5分)。利用横幅、喇叭、宣传车、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要求,逐户上门宣传,提高村民自觉性。

5. 其他事项(加分)

各村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肯定,或承担县级以上现场会的有一次加2分。

(三)其他对象考核

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成员,与各村综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捆绑考核。

三、奖惩规定

(一)考勤要求

1.考勤对象:镇村所有抽调参加秸秆综禁工作同志。

2.值守时间:夏季综禁值守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晚上21:30,三套班、综禁办夜间巡查至23:30。

3.考勤方式:考勤组在值守时间段内抽查考勤,采用现场签到或微信共享位置等方式,签到必须由当事人自签,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按缺勤处理。

4.请假:综禁工作期间,所有抽调人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在镇综禁办备案登记。否则,均视为无故脱岗。

5.考勤细则:三套班包片领导由镇主要领导负责考勤;镇包村工作人员及村书记由镇纪委负责考勤,村参加综禁工作人员由各村综禁包村干部负责考勤。镇综禁办协助镇纪委进行日常考勤,并对考勤结果每日通报。

(二)表彰奖励

1.综合奖励。根据各村在考核中的综合得分以及“三清”验收情况,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2.沂河淌控茬补助。依据沂河淌沿线各村工作人员安排、控茬情况等综合考评结果,给予2—5元/亩的控茬补助。

3.执法奖励。巡查执法组发现火点并找到纵火者,奖给该组成员每人200元/处,重复累计计算。

(三)处罚问责

1.严惩“第一把火”。对全市或全县第一处火点(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卫星监测或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秸秆焚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巡查连片火点,垃圾焚烧20平方米以上,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所在村作如下处理:

1)扣除剩余秸秆综禁工作经费。

2)全镇通报批评。

3)追究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分工干部、三套班子分工领导、其他抽调人员的责任。

2.对被县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部门监测或现场巡查确认通报火点(非全市或全县第一处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每处火点扣除500元工作经费,重复累计计算。对于发现的正在燃烧火点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加倍处罚。

3.对被镇主要领导及镇巡查执法组巡查发现过火面积超过30平方的秸秆焚烧火点,作如下处理:

每处火点扣除300元工作经费。对于发现的正在燃烧火点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的,加倍处罚。

4.对被镇主要领导及镇巡查执法组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黑斑,通知村处置后巡查仍再次发现的,作如下处理:

每处黑斑扣除200元工作经费,重复累计计算。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综禁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上报党委、政府审定。

秸秆抛河视为火点处理,垃圾焚烧视同秸秆焚烧。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