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及《省商务厅省自然厅省生态环保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审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提出的技术要求和结论
(一)评估范围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以“一区三园”的形式存在,含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和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三个部分,总面积约14.71 km2。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北至人民西路—新港大道,西至规划东租路—保成大沟,南至南六塘河,东至南六塘河,规划面积9.39 km2。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北至区北路向北510 m,西至新东北路西约500 m,南至区南路,东至新东方大道,规划面积3.58 km2。
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东至硕项河,南至来安大道,西至公兴河,北至南六塘河,规划面积1.74 km2。
(二)涉及河道
郑于大沟、管武大沟、和平大沟、保成大沟、张庄大沟、人民路南边沟、废公兴河、公兴中沟、西吴圩大沟。
(三)使用年限
评估基准年:2022年。
洪水影响评价区城评估成果有效期为5年,确定本次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方案服务期为2023~2027年,2027年后本方案应进行修编或重编。
(四)规划建设项目类型及技术要求
1、郑于大沟
(1)跨河桥梁
①跨河桥梁应采用全桥方式跨越河道,不宜采用路桥结合的方式,不应缩小河道行洪断面。
②桥位布置:桥梁纵轴线一般应与河道水流方向正交。桥墩沿水流方向轴线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当斜交不能避免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宜斜桥斜做。
③桥跨布置:单跨过河。
④墩台设置:河道行洪断面内不应设置墩柱。
⑤梁底高程:梁底最低高程应高于设计防洪水位﹐并满足防洪安全超高要求。
⑥跨河桥梁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排放桥面雨污水,不应影响河道水质。
郑于大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明辉路 | 3.0 | 17.12 | 0 | 32 | 3.50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区北路 | 3.0 | 17.12 | 0 | 32 | 3.5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不应设置在现状及规划堤身断面内, 宜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外。
郑于大沟电力路线控制参数表
跨和路线规模 | 导线弧垂最低点距离设计水位 最小距离(m) | 杆塔基 | 距地面最小 距离(m) |
110kV 及以下 | 6 | 10 | 7 |
(4)穿河管线
①穿河建设项目宜采用正交方式下穿河道;如确需斜交的,交角不宜小于60。,并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永久性警示标识。
②压力管道、热力管道和各类易燃、易爆管道宜跨堤布设。确需穿越河道时,两侧出入土点附近应设置控制闸阀,并采取相应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③管线顶部与河底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大于规划河底的冲刷深度,并满足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管线与其他涉河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根据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和穿河施工方式合理确定。
④穿河管线的阀井(室)、截流控制设施、临时性工作井等附属设施,不宜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且不应影响堤防安全。
⑤顶管施工应结合堤防土质条件,提出控制顶进速度和控制压力等施工参数及相应措施,防止堤身出现空洞、塌陷等异常情况;管道与土体接触面应进行充填灌浆和水泥浆置换,对管道接头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
⑥定向钻施工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取措施,控制堤防和地面沉陷,防止发生管涌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情况
郑于大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明辉路 | 3.0 | 0 | 0.17 | 6 | 3 |
区南路 | 3.0 | 0 | 0.172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
①临河建设项目应根据自身的结构特点、运行要求、堤防工程的级别和断面形式等情况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和交叉连接方式,尽量减少对堤防的扰动,不应影响堤防管理运行,不应降低堤防防洪标准。
②临河(堤)建设项目不应填高滩地、降低堤顶高程、削弱堤身断面、破坏堤防。
③临河(堤)建设项目若涉及跨越、穿越堤防的,应同时符合跨河(堤)、穿河(堤)建设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1>取、排水口
①取水口(头) 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不应改变或影响河床的稳定性。
②取、排水口不能占用河道过水断面。取、排水口应做好相应防护,确保所在岸段防洪安全。
③取、排水设施的泵房应布置在堤防的背水侧,近堤布置时不应削弱堤身断面。
④排水涵出口部位,应按照涵洞出水口相应立规范要求, 做好防渗、消能、防冲设施。排水涵与土堤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2>道路
①道路不应长距离顺岸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②临河建设项目设置的交通道路,滩地部分的路面高程应不高于现状滩地平均高程。
<3>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
①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应符合相关规划,宜保持天然河势及河道自然生态。
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宜维持现有滩地高程不变,不应缩窄河道行洪断面。
③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堤防近水侧不应设置建(构) 筑物,不应设置游乐场等经营性游乐设施;不应在河道行洪断面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作物。
④滨河公园、景观、绿道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应制定防洪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4>临河管道、线路
高压电(照明)、电力电缆、油气等临河管线不应沿河道方向长距离敷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管线不应敷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并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供水、通信管线不宜敷设在河道行洪断面以及堤岸结构断面内,距离堤脚背水侧宜大于或等于5m,且不宜长距离敷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确需敷设的,应进行充分论证。
2、管武大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管武大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 (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区南路 | 3.0 | 12.15 | 0 | 25 | 3.50 | 单跨过河, 河 道 内 不 设置桥墩 |
明辉路 | 3.0 | 12.15 | 0 | 25 | 3.50 | |
区北路 | 3.0 | 12.15 | 0 | 25 | 3.5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管武大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区南路 | 3.0 | 0 | 0.18 | 6 | 3 |
明辉路 | 3.0 | 0 | 0.132 | 6 | 3 |
区北路 | 3.0 | 0 | 0.163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3、和平大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和平大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区南路 (拟建) | 3.0 | 6.12 | 0 | 16 | 3.50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区北路 | 3.0 | 6.12 | 0 | 16 | 3.5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和平大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区南路 (拟建) | 3.0 | 0 | 0 | 6 | 3 |
区北路 | 3.0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保成大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保成大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 (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划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人民西 路 | 3.30 | 16.81 | 0 | 20 | 3.80 | 单跨过河,河 道 内 不设置桥墩 |
珠海路 | 3.30 | 16.81 | 0 | 20 | 3.8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保成大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人民西路 | 3.3 | 0 | 0 | 6 | 3 |
珠海路 | 3.3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5、张庄大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张庄大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珠海路 | 3.30 | 12.15 | 0 | 22 | 3.80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温州路 | 3.30 | 12.15 | 0 | 22 | 3.8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张庄大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珠海路 | 3.3 | 0 | 0 | 6 | 3 |
温州路 | 3.3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6、人民路南边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人民路南边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北海北路 | 3.30 | 9.82 | 0 | 20 | 3.80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新海西大道 | 3.30 | 9.82 | 0 | 20 | 3.80 | |
青岛路 | 3.30 | 9.82 | 0 | 20 | 3.80 | |
威海南路 | 3.30 | 9.82 | 0 | 20 | 3.8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人民路南边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北海北路 | 3.3 | 0 | 0 | 6 | 3 |
新海西大道 | 3.3 | 0 | 0 | 6 | 3 |
青岛路 | 3.3 | 0 | 0 | 6 | 3 |
威海南路 | 3.3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7、废公兴河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废公兴河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新海西大道 | 2.73 | 12.73 | 0 | 35~50 | 3.23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烟台路 (拟建) | 2.73 | 12.73 | 0 | 35~50 | 3.23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废公兴河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新海西大道 | 2.73 | 0 | 0 | 6 | 3 |
烟台路 (拟建) | 2.73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8、公兴中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公兴中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 (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威海路 | 2.73 | 9.77 | 0 | 8~20 | 3.23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公兴中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威海路 | 2.73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9、西吴圩大沟
(1)跨河桥梁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西吴圩大沟桥梁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 水位 (m) | 设计流量(m3/s) | 规划河底 高程(m) | 现状河口 宽度(m) | 最低梁底 高程(m) | 桥梁布置 |
浏河路 | 3.3 | 8.94 | 0 | 20 | 3.80 | 单跨过河,河道内不设置桥墩 |
沙溪路 (拟建) | 3.3 | 8.94 | 0 | 20 | 3.80 | |
璜泾路 (拟建) | 3.3 | 8.94 | 0 | 20 | 3.80 |
(2)跨河管道
管道工程跨河布置时,确需要建设专用管道桥的,相关布置要求参考跨河桥梁的规定执行。
(3)跨河线路
一般规定及控制参数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4)穿河管线
一般规定与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西吴圩大沟管线节点控制参数表
节点 位置 | 设计水位(m) | 规划河底 高程(m) | 冲刷深度(m) | 管顶距规划断面最大冲刷线以下最小距离(m) | |
电力、油气 | 其他 | ||||
浏河路 | 3.3 | 0 | 0 | 6 | 3 |
沙溪路 (拟建) | 3.3 | 0 | 0 | 6 | 3 |
璜泾路 (拟建) | 3.3 | 0 | 0 | 6 | 3 |
(5)临河工程
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郑于大沟部分相同。
二、《报告》评估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在符合《报告》提出的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建设项目洪评许可手续可以适当简化,区域评估报告批复不取代行政许可。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及洪评报告编制时,相关专业篇章可以直接引用评估结果,并着重说明与结果的符合性。需要查询《报告》的,可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到对应的行政审批部门查询。
(一)可直接引用章节
1.评价依据。
2.项目区概况(工程地质)。
3.区域防洪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水利工程、相关规划、洪水调度等)。
4.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水文分析计算)。
(二)应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区域洪评报告查询申请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承诺书。
2.拟建项目说明(如项目概括、布局等)。
(三)工作流程
申请—查询—提供查询结果。
(四)其他
查询成果有效期为3年,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有效期为5年。
未在《报告》中涉及的涉河建设项目类别,或建设项目不符合《报告》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涉河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方式表
项目类型 | 所涉河道 | 是否满足《报告》技术要求 | 防洪影响评价评估方式 | 审批单位 |
跨河桥梁 跨河线路 跨河管道 穿河管线 | 郑于大沟 管武大沟 和平大沟 保成大沟 张庄大沟 人民路南边沟 废公兴河 公兴中沟 西吴圩大沟 | 是 | 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方案报告表 | 灌南县水利局 |
否 | 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 |
附件: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结果查询申请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承诺书
灌南县水利局
2023年7月4日
灌南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关于查询xx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区域评估结果的申请函
XXXX:
XX年X月,我单位通过公开XX方式获得XX地块(地块编号) 用于XX项目建设,为顺利推进XX项目建设工作,现申请利用XXX区域评估成果查询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结果。
请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
附件: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承诺书
2.拟建项目说明( 如项目概括、布局等)
XX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承诺书
项目名称 | ||||
所在区域 | ||||
用地位置及规模 | ||||
建设 单位 的承 诺 | 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本单位现按照你局告知的要求,查询并阅知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综合成果和要求。本单位承诺本次建设项目概况和数据真实有效,项目设计标准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将严格按照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有关防洪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将做好相应的补偿措施。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份,盖章后生效。
2.在办理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时,承诺书随报审材料一并报送。
3.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