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港产业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的
通知
临港产业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经研究,现将《临港产业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临港产业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市、县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临港产业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冶金工贸
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通道不畅、警示标识缺失、消防车道占用、违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年底前完成辖区11家冶金工贸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1.钢铁冶炼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2.建材加工
(1)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
(2)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3.金属制品等其他工贸通用重点检查事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4)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6)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7)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二)船舶修造
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下通风不良造成缺氧导致人员窒息的安全风险,登高作业防范措施不严导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风险,电焊动火作业和喷涂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风险,喷涂油漆遇到明火、火花引发燃烧导致火灾的安全风险。全面加强船舶修造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年底前完成辖区4家船舶修造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1.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手续完备、证照齐全,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厂区内实施作业的外包队(施工队、工程队)实行统一签约、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未经登记造册人员禁止进厂作业,无保险、无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4.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
5.严禁使用不合格、不规范、不完整、未经检测的设施设备,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检查。
6.严格场所功能区划分,船台、分锻场地分工明确,船台外场地严禁整体合拢作业。
7.严格规范气瓶、油漆、危废储存管理,相关储存点、库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超量违规储存危险品。
8.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和执行标准,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防护。
(三)港口物流
推进港口物流行业企业安全整治,加强船舶靠泊、仓储物流、码头作业等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中交三航局灌河工程处、灌河国际、中储粮灌河分公司等三家企业,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四)燃气使用
1.重点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不到位问题,社会餐饮、企业内部食堂和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必须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保护装置。
2.重点整治“灶管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淘汰不合格产品。
(五)消防
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梯、楼道入口张贴消防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培训“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1.严禁封堵、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通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和警示牌。
2.禁止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禁止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5.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应严密封堵,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
6.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7.消防控制室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8.消防安全重点企业(亚新钢铁、兴鑫钢铁、中储粮、灌河国际)应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人员应了解初期火灾的处置流程和处置方法。
(六)建筑施工
1.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安全通道不畅通、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安全隐患。
2.重点治理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起重设备使用不规范和习惯性违章等问题,以防范安全事故为主要目的,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特种设备
1.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严禁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
2.建立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档案。
3.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叉车使用应悬挂牌照。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特种作业许可审批,严禁违规作业。
(八)承包(承租)项目场所
1.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同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承包、承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明确相关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4.建立健全相关方、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5.定期组织开展承包、承租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承包、承租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承包、承租单位人员、设备设施台账,做到承包、承租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记录档案资料的完整。
(九)有限空间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严格遵守“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当张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牌。
二、时间安排
从2023年4月14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4月20日)
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宣传,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11月10日)
各企业要分级对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册”对标整改、跟踪销号。园区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对开展不力的企业将通报并跟踪督办。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20日)
各企业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报到园区安环局,有关文字材料要言简意赅、数据详实,重点反映各项 工作取得的实效(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备注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落实。各企业要坚持将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统筹起来、整体推进。各片区、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推动整治行动落实落地。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攻坚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记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三)从严督导问责。园区应急局将加强对各片区、各企业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片区企业组织约谈通报;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思想引领,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