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32号
关于举办灌南县住建系统2023年“五四青年节”相关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纪念五四运动104周年,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101周年,进一步激励住建系统青年同志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培养当代青年团结、竞争、进取的优秀品质,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由局团委和局工会联合举办“躺平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苦药还是良药”辩论比赛,组织《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观影活动。请各单位(科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全员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工作氛围。
附件:1.灌南县住建系统2023年“五四青年节”辩论比赛规程
2.辩论赛报名表
3.观影活动报名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灌南县住建系统2023年“五四青年节”
辩论比赛规程
一、比赛主题
躺平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苦药还是良药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3:30
地点: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
四、组织机构
总顾问:唐 亮
顾 问:章 青 包 能
策 划:吴绵萍 何雷丽 白云飞
筹 备:韩晓庆 陈思源 马文慧
主持人:白云飞 陶丽羊
计 分:孙绘绘 封 景
评 委:管三松 张 芹 葛冰洁 章 青 刘红华
唐立本 包 能 魏雪莲
五、参赛人员
各单位(科室)推荐5名青年(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人员不足可联合组队参赛)组成小组,着正装参加比赛。
比赛采取抽签淘汰制。共分为5组,每组5人,每组根据规则自行决定除领队外的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后期策划组将视报名情况适当增设赛场,主题另定)
比赛后评委当场亮分,最终根据晋级情况颁发奖项。
六、比赛流程
1.各参赛小组领队于4月24日到局办公室二抽签决定正方、反方。
2.主持人宣读比赛辩题:躺平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苦药还是良药。
3.主持人宣读比赛规则。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用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停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所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停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4.介绍评委、双方队名,每位辩手自我介绍。
5.比赛进行。
6.评委打分、点评。
7.成绩公布。
七、比赛安排
(一)立论环节
1.正方一辩发言,正方一辩立论3分钟;
2.反方一辩发言,反方一辩立论3分钟;
3.正方二辩继续阐述本方观点3分钟;
4.反方二辩继续阐述本方观点3分钟。
(二)盘问环节
1.反方三辩质问正方一、二辩时间为1分30秒;
2.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二辩时间为1分30秒;
(质询方先阐明本方观点,再进行质问,回答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质询方可以打断,主持人提醒时间到后不得发言)
3.双方三辩对质询进行小结,计时1分30秒。
(三)自由辩论环节
1.双方各4分钟,正方开始,四位辩手不规定发言顺序;
2.双方轮流发言,一次一方不得超过一人发言。用尽后则不能发言,由时间未用尽一方继续发言,直到双方时间均用尽;
3.自由辩论中,不得含有辱骂等不文明言辞,不得随意打断对方发言,注意辩风。
(四)总结陈词环节
1.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计时3分钟;
2.正方四辩总结陈词,计时3分钟。
八、辩论赛评分标准
1.立论环节:评分标准(30分)
论点明确、论据充足,引证切当、分析透彻。语言表达清晰,流程层次清晰,逻辑严谨;
2.盘问环节:评分标准(20分)
提问简明,问题有深度,回答准确,处理问题有技巧;
3.自由辩论环节:评分标准(30分)
能够迅速抓住对方观点漏洞,驳论精到,明确阐述本方立点和观点并博彩出众;
4.总结陈词环节:评分标准(20分)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对对方的观点进行质疑,同时强化本方观点,并能首尾呼应;
5.扣分情形
1.辩论与辩题无关;
2.发言内容不健康或进行人身攻击;
3.辩论超时,不听从主持人安排;
4.对方已明确回答问题,仍然纠缠不清。
九、奖项设置
视报名情况设置奖项。
十、相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及顺利结束,请各单位(科室)积极动员各位青年同志参加辩论赛,营造浓厚比赛氛围,并对照通知认真组织,仔细阅读本次辩论赛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充分利用此次辩论活动,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提升职工实践能力。
附件2
辩论赛报名表
成员 | 科室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领队 | |||||
一辩 | |||||
二辩 | |||||
三辩 | |||||
四辩 | |||||
注意: 1.正反双方各有5人,分别为1位领队、4位辩手。 2.各参赛选手请在比赛开场前半小时到场。 |
附件3
观影活动报名表
部门 |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