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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3-0003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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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要求,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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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县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要求,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地防尘降尘措施

(一)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落实围挡封闭、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二)强化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围挡(墙)要规范封闭、连续设置,材质、高度符合标准,做到坚固、整齐、洁净、美观,鼓励使用定型化设施围挡。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围挡(墙)公益广告内容占封闭围挡广告牌(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过期的围挡及临建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主要出入口设置九牌二图,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公示的信息应规范完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现场物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码放位置要提前规划,应整齐码放于材料存放区,严禁随意放置,不产生扬尘的物料及设备可不进行覆盖处理;水泥、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破损的要及时修复,使用过程中应采取设置专门封闭空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四)强化施工现场降尘作业。施工现场进行石材切割、钢材焊接加工等作业时,应设置集中加工区,并应设置专门封闭空间或烟尘净化收集器措施降尘;施工现场进行打孔、破碎等作业时,应设置专门封闭空间或采取洒水措施降尘。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必须进行湿法作业,应配备足量除尘雾炮、喷淋设施。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扬尘防治,有效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控制水平。全面推广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搅拌砂浆和混凝土,实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头把关、过程控制。

(五)严格路面防尘及车辆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包括施工坡道)、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的地面应派专人洒水保洁,不得有浮尘、积土现象;施工现场临时性过车道路可采用石子、铣刨料等材料进行处理,并及时洒水降尘;保持建筑工地出入口环境整洁,现场门口应设立检查点,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保证出门车辆有效冲洗且无带泥上路现象,保证车辆冲洗设施要完好、有效,正常使用;应严格审核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记录、建立管理台账,未取得环保编码的机械禁止在工地使用;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六)做好建筑垃圾清运防尘。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内部转运应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清扫前应先洒水降尘,清运应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存放点,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理的,应严密覆盖存放。

(七)强化生活区域管控。生活区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活设施、卫生设备要完备,厨房、卫生间、宿舍、浴室、洗涤间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及时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场区清洁不起尘。

(八)注重监测监控及应急处理。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在线监控设施,与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应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应急措施,根据要求分别采取停止工地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现场监控费,并及时足额支付,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同时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项目检查力度,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开复工前应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清单等台账资料,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三级检查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三)监理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理职责。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扬尘防控监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实行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省市文明工地创建的重要内容。各项目要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清单、台账等,留存备查。

(二)开展宣传,主动引导。我局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格检查。我局将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严格实行施工工地清单管理制度,针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对扬尘污染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按照市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增加检查频次。要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四)联动执法,长效巩固。我局将加强与城管、环保等部门信息互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对未有效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力度。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按行政处罚上限处理,并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范围。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凡是被市、县污防治办、媒体曝光的,经查实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扬尘管控不力、规定时间内未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及喷淋降尘设施,一律停工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凡同一工程半年内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其项目经理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参建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同时健全长效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21       


附件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及时维护和保洁围墙下面要整洁、硬化或绿化,不得堆放材料或垃圾。




2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地面要按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应及时清扫;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要严密。




3

工地主要出入口要按规定设置大门、洗车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要到位、车辆冲洗干净后才能出场。




4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




5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6

建筑垃圾处置应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7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工作。




检查人员: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4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