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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3-0004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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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44号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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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44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27日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部署要求,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关于开展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灌建发〔20232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灌南新实践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我局将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我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配合商务局、市场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街边摊点,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街边摊点气瓶使用不当(侧卧燃烧、缺乏维护、罐体遭受撞击破损)等问题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属地街道(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我局将开展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回头看”,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局、城建所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属地街道(乡镇)要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液化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我局,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38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日常巡查、四不两直、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燃气企业、车库等重点场所开展燃气领域全层级、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邀请南京平燃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全县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

(五)聚焦重点严格执法。加快推进城区液化气场站三合一整合工作。不定期开展全县巡查,利用好12345平台,加大黑气点查处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等部门展开多部门执法,对未开展实名制销售等行为开展行政处罚。严格要求燃气企业坚持入户安检力度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开展燃气管道安全排查工作,真正做到摸清底数推动管道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开展上门安装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425日—510日)。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511日—1230日)。5月底前,各燃气企业要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6月底前,对城镇燃气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

(三)健全长效机制(61日—1230日)。全面梳理总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燃气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责任,要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对所有供气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入户安检率达到100%;对重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及重点检查、定期检测,确保把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恒泰、江苑、淮北液化气加快推进“三合一”工作,同时加强场站安全管理;安润液化气要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中裕和新奥要提高入户安检率,强化对管道安全检查力度。同时各经营企业要重点落实购气实名制度、服务配送制度,依法履行用户服务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城镇燃气居民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执法监督。我局将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企业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