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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3-0006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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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110号 关于开展灌南县建筑施工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建筑…

关于开展灌南县建筑施工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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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110

 

 

关于开展灌南县建筑施工第三季度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建筑施工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弱项,确保安排部署有力、任务责任落实、工作推进有序、隐患排查到位、治理成效明显。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2389818日。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报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问题。

(二)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资料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问题。

2.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特别是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

3.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严格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强调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切实落实特殊工种班前安全教育、交底等工作,提高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符合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悬挂安全网、恶劣天气高处作业等问题。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将整治三违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未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等问题。

6.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集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监控与自动降尘为一体的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在建工程新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日常安全监督,实现抽查记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的信息化和标准化。

7.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要全面排查在建工程的基坑工程、模板和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大工程,切实落实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火灾等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治消除。

8.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临建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压实责任。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人员从市安全专家库抽调,建管处(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企业负责人要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可聘请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导,严格执法。检查组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施工现场安全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及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且对资质延期、项目登记、合同备案、质监安监申报、施工许可、房产预售、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工整顿,记不良行为一次,暂停企业和个人在灌承揽工程,外地企业清出灌南市场2年,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联系人:严海东,联系电话:18862968293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9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8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