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3〕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班组
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施工领域火灾防范能力和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责任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班组等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管理区域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探索安全自主管理办法,提高班组安全管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二)是否明确安全员。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足量配备安全员,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履职期间统一佩戴臂章、袖标等标识,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制止“三违”行为,纠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麻痹大意等问题。
(三)是否落实“班前会”制度。建筑施工项目的班组长、安全员应当利用上下班、交接班时段,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要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应急情况处理等进行教育提醒,点评员工安全表现,消除作业方式不正确、操作动作不合理、站位不当等行为类事故隐患。
(四)是否定期开展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培训各施工班组和安全员,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要求,即“一清”:对班组生产作业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清楚。“二查”: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岗位员工是否有违章违规作业。“三到位”:确保“班前会”安全提醒到位,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检查到位,确保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到位。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项目自查自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随机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随机抽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1日)。我局将成立检查组,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施工领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责任。各项目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请各项目于8月10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工作自查表》至县住建局201室。联系人:严海东,联系电话:18862968293。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建筑施工领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自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1 | 是否落实责任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班组等各层级主要负责人为管理区域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探索安全自主管理办法,提高班组安全管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 ||
2 | 是否明确安全员。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足量配备安全员,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履职期间统一佩戴臂章、袖标等标识,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规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制止“三违”行为,纠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麻痹大意等问题。 | ||
3 | 是否落实“班前会”制度。建筑施工项目的班组长、安全员应当利用上下班、交接班时段,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要点、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应急情况处理等进行教育提醒,点评员工安全表现,消除作业方式不正确、操作动作不合理、站位不当等行为类事故隐患。 | ||
4 | 是否定期开展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培训各施工班组和安全员,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要求,即“一清”:对班组生产作业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清楚。“二查”: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岗位员工是否有违章违规作业。“三到位”:确保“班前会”安全提醒到位,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检查到位,确保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到位。 |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