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2022年8月省政府出台实施《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该文件。
二、制定过程
(一)立项起草。今年3月上旬,启动《灌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程序。县司法局作为起草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在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侧重于规范性和可行性,起草形成了《灌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评估论证。县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项研究《实施办法》制定事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征求意见。按程序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于4月15日至4月24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听取意见,并根据相关建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合法性审核。召开会办会议,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及过程、文件形式符合规定,合法性审核通过。
(五)集体审议决定。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六)向社会公布。于5月16日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6章52条。
第一章是总则,列明目的依据、定义条款、适用范围、原则、制定及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定制定主体、制定数量、职权范围、制定名称及章节、制定程序、禁止规定事项、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合法性审核内容及程序、公布施行相关内容。
第三章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列明备案机关、备案的权限和程序等。
第四章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
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定县司法局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存在未履行必经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严重不规范的,应当要求制定机关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6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