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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36/2023-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4-20
文号: 灌工信发〔2023〕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工信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关于印发《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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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工信发〔202316

 

关于印发《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420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其它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公平竞争。坚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重点,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持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三)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坚持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和效能。

  三、审查范围及审查方式

  (一)审查范围

  我局出台的,以及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审查方式

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具体业务科室进行公平竞争初步审查,再行政法规科提出复审意见。我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由我局行政法规科提出初审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复审后,再报县委、县政府审查。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查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4.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审查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审查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审查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定依据,不得制定和出台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兜底条款审查标准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2.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六)例外规定审查标准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法规科。各成员科室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对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

  (二)健全政策措施。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强化培训指导。要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对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精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审查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要求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审查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初审人签字: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盖章: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4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