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工信发〔2023〕27号
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持续深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低碳绿色高端化转型,现将市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连工信发〔2023〕91号)转发给你们,现就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范围
2023年,全市排查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重点行业为:印染、铸造、建材(墙体材料)等。其中,印染行业主要基于前期工作基础,进一步开展“回头看”检查,及时关停达到淘汰期限的落后工艺装备,并防止已退出的落后装备违规复用。各镇和园区还应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结合中央和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增加相关行业领域,自主纳入本地排查范围。
二、深入开展排查
各镇和园区围绕省、市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条目,全面摸排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情况。其中,铸造、建材(墙体材料)等行业开展全面排查,由企业填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2-1),县工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填报《**行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2)。印染行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查漏补缺,对达到淘汰期限的印染落后工艺装备(企业)挂单列表,汇总上报。
各地排查工作中,可自行聘请行业专家参与,以甄别和确认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
三、坚决关停淘汰
对于排查所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要逐个企业明确淘汰时限,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限期完成淘汰拆除。对于拒不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按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要协调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处罚,并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确保落后工艺装备早退快退、应退尽退。
对相关企业落后工艺装备完成淘汰后,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填写《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核查验收表》(附件2-3),并整理归档相关台帐资料,形成工作闭环。
四、按时上报情况
(一)上报排查情况汇总表。请镇和园区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完成印染行业“回头看”排查;8月10日前完成铸造、建材(墙体材料)等行业的排查,并及时汇总、信息入库、资料归档,按行业汇总、填报《**行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2)。各镇和园区于8月14日前,将分行业汇总表(纸质、盖章)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工信局技术改造科,8月16日前将分行业汇总表(纸质、盖章)市工信局产业转型升级处。
(二)上报淘汰完成情况。各镇和园区要对排查出的落后工艺装备建档立册、迅速推进关停淘汰,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整理归档相关台账资料,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地区年度完成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清单(见附件2-4)连同相关企业的核查验收表(见附件2-3)一并报送至县工信局技术改造科。对于排查出落后工艺装备、而年内未能完成淘汰拆除的,相关企业须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明确淘汰完成时限。各镇和园区要在企业承诺书上盖章确认,后续加强跟综督办,直至该企业落后装备彻底淘汰。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连工信发〔2023〕91号)
2-1.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登记表
2-2.**行业生产工艺装备情况调查汇总表
2-3.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核查验收表
2-4.2023年完成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清单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印发
27号文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pdf
27号文附件2 2023年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