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885/2023-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5-26
文号: 堆政发〔2023〕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堆政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总体部署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总体部署方案》经三套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
文件下载: 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禁工作总体部署方案.doc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总体部署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堆政发〔202322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总体部署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总体部署方案》经三套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23526

 

 

堆沟港镇202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总体部署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今年夏季秸秆综禁和垃圾禁烧工作,逐步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和巩固禁烧工作成果,确保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即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块田、不乱堆(抛)一处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三麦种植面积10.57万亩,其中河外7.8万亩,沂河淌内2.77万亩。河外实施全量还田,沂河淌全部打包离田。秸秆还田实行整村推进,秸秆一律粉碎还田,即收即还不过夜;沂河淌秸秆一律打捆转运草场,即收即离不滞留其它植物秸秆及时清理到位,杜绝一切露天焚烧和秸秆抛河的行为。全镇夏季秸秆确保达到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家前屋后清的“三清”要求,秸秆禁烧率、禁抛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7月1日至7月20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书记任政委,镇长任组长,三套班其余成员任副组长,农技、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各村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巡查应急小分队。构建形成镇、村、组、户四级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组织网络

)落实工作举措,保证工作成效

一要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农户禁烧一封信、签订禁烧禁抛还田承诺书、悬挂宣传标语广播播报、流动宣传车宣传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秸秆综禁意识,形成全镇广泛参与、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要责任落实到位。镇与各村签定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状;村与村支两委成员签订承诺书,并报送镇纪委备案;村与农户签定承诺书与农机手签定秸秆粉碎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三要机械准备到位。

1.收割机准备各村要确定在役收割机数量能完全满足三麦收割需求所有参与夏季麦收的收割机,沂河淌内收割机不得安装秸秆粉碎装置(沂河淌整草收割,秸秆田);河外收割必须安装粉碎抛撒装置各村对进田作业的收割机可收取收割质量保证金不低于3000元/台

2.旋耕还田机准备。各村要提前准备好在役大中拖匹配的旋耕还田机,数量要完全满足还田作业需求。镇农技服务中心、巡查组、打击置组要与各村配合,严格把关机械作业情况,确保按标准执行到位

四要利用规划到位。

1.离田利用。沂河淌三麦全部打包离田,由灌南县宏润秸秆利用合作社全部回收利用,确保收割一片、打包一片、离田一片,整个沂河淌麦草一周内要全部完成打包并安全转运至草场。

2.还田利用。(1)还田地块落实。各村编制好还田地块,统计好还田面积,逐户上门签订还田承诺书,做到还田地块、实际种植户、农机手三者对接确认。(2)签订还田合同。由村和农机签订还田合同,落实还田地块、还田面积和质量,确保收割一块还田一块,做到即收即还,收割还田同步进行。(3)还田质量保证金筹集。还田地块机械落实后,由村负责按每5000元标准向农机手筹集还田质量保证

3.茬口控制。无论是还田还是离田,收割茬口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各村要定人、定机、定地块,全程跟踪监管,保证收割茬口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整治到位对大麦、油菜秸秆以及对零散地块秸秆离田,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限期清理到位做好村内水泥路上打谷晒场的管理,严禁打谷晒场兴港中心社区内仍按环境保洁责任片区划分,由各村负责各自片区内的秸秆清理和禁烧工作,与各村地块捆绑考核防止因农忙而造成环境卫生工作的反弹,形成重复劳动、重复浪费。

人员值守到位各村要按照规定位置设置看守点,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成立应急队伍,保证有险必救,有火必灭。

打击处理到位对不听劝阻焚烧秸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谁烧罚谁,造成重大损失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督查考核到位按照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的面积给予村工作经费,标准为沂河淌5元/亩、河外10元/亩。镇督查巡查考核组严格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不打和牌

)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监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对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举报镇设立举报电话0518-83662020镇联系领导岳兆华,电话:13815629965(639964),联络员:陆文明,电话:13775571896631896)。

 

     

 

 

 


附件

堆沟港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所有成员与单位。

第三条 考核时间20235月207月20日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对村()实行百分制考核。

1.组织领导(2分)。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1分);成立20人以上应急巡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扑灭工具,每天24小时严防死守,接到镇督查巡查组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1分)。

2.方案预案(3分)。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工作要细化到每个地块、利用方式、责任人等,并将调查摸底统计表上报综禁办。

3.宣传教育(10分)。会议召开到位,标语横幅按指定线路、地点悬挂到位,广播喇叭宣传到位,公告通告张贴到位(7分);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写进村规民约,村与所有农户签订承诺书(3分)。

4.机械准备(10分)。各村()必须按不高于800亩/台的还田标准,准备好还田机械,与机手签订好还田合同签订作业地块收取还田质量保证金

5.应急处置(10分)。各村()在每方地头设立值守点,每个值守点停放一台大型旋耕还田机设立责任人标识牌,明确责任人、联系电话、秸杆利用方式等内容(5分)。及时处置县督查组通报的火点信息,确保不因大面积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不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5分)。

6.茬口控制(15分)。各村()要统一收割时间,视天气状况由村自行掌控,保证收割质量。还田地块收割机须启用切碎抛撒装置,河淌离田地块采取整草收割,必须拿掉粉碎机,不论离、还田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公分以下

7、收割还田同步(10分)。河外还田机械必须和收割机械同步进地作业,做到即收即还不过夜。

8.秸秆清理(30分)。麦收期间对零散秸秆通过保证金等形式对农户强化管理,动员农户及时清理,不乱抛到路边、沟边、渠边。因组织不力被督查发现后不及时整改的有一处扣2分。麦收后,各村要做好秸秆“三清”工作,主动申报验收,经镇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扣5分,报县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加扣10分,以此类推。有一处散放秸秆达到5平方米的视为不合格(农户家前屋后堆好自用秸秆除外)。

9.信息报送(10分)。(1)报送内容(7分):组织领导(1分),方案预案(1分),机手作业地块表与合同(3分),收、还田日进度(2分),(2)报送时间(3分):每天下午4点前,准时准确。

第五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配套考核资金

1、各村工作经费按考核得分计算。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一类村,94-90分的为二类村,89-80分的为三类村,79分及以下的为四类村,一类村按100%兑现,二类村按95%兑现,三类村按90%兑现,四类村不兑现工作经费2、河外按镇要求还田到位,并经验收合格的村,镇将每亩不高于10工作经费;3、沂河淌茬口控制在10公分以下,且整草收割的并按期做好离田工作的,镇将按整草收割面积、茬口情况、打包离田数量、秩序维持等综合评定给予每亩5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

)处罚问责

1.对被省、市通报的火点、抛河下同),全镇第一处火点(上级环保部门卫星监测、现场巡查通报火点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巡查连片火点,并经县以上综禁部门确认),或者出现2个以上(含2个)秸秆焚烧火点所在村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扣发火点所在村各项秸秆综禁工作经费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所在村三套班包片领导、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工作人员的责任。

2.对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村作如下处理:

1)扣发火点所在村各项秸秆综禁工作经费50%

2)全镇通报批评;

3)追究所在分工干部、村支部书记、工作人员的责任。

3.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取消其村书记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1)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2)未完成秸秆还田任务;

3)未完成秸秆离田任务。

第六条 各村可根据本办法,因地制宜制定本村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