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委发〔2023〕34号
关于印发《堆沟港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镇直各单位:
《堆沟港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堆沟港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镇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镇党委会议时,镇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本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
3、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
4、本镇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本镇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6、本镇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委会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7、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推荐、干部任免;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3、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3、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一次性经费开支数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主要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党委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听取相关单位及职工群体的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和党代表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镇党组织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查反馈。镇纪委对镇党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并向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依法应保密的除外)。
(二)加强自我监督。镇党委会应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镇党委会、各党委委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镇党委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组织、财政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要敢于发现问题,纠正不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