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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23-0003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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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能(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海洋等法律法规。(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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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海洋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牵头负责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审核、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海洋生态和海域海岸线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果树、花卉的种植和生产。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海洋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沿海滩涂围垦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相关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镇、各园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权限,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一)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牵头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牵头负责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保护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耕地、林地、湿地、海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批后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宏观战略研究和前瞻性研究;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评估;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类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的拟订工作;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管理要求;承担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建筑规划科(市政规划科)。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制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制定及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市政交通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开展市政交通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承担需省厅核发选址市政项目的初审工作;参与编制市政类专业规划及近期的建设规划,统筹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

(六)海洋和地矿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沿海地区滩涂围垦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沿海地区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计划;指导沿海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建设;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建设和管理海洋观测网;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海域使用和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协助做好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贯彻海域使用、海岸线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海域海岸带资源调查;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相关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工作,承担并指导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七)绿化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监测、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森林管理科。组织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九)测绘管理科。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法规监督科(行政服务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按照相关权限,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的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海洋、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单位负责人:金永波

办公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灌河路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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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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