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23-001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人才工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6-22
文号: 灌人社发〔2023〕2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园区、县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3〕4号)精神,结合我县…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核 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核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园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教列、建设工程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另行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四)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职称评定。

二、申报条件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 号),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2022 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 年及以前取得相应

层级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药学、中小学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等以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申报初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6.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过渡期截止到2024年,具体过渡政策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登录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服务/职称和继续教育入口http://rsj.lyg.gov.cn/在线学习,考试合格后打印

(三)年度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四)相关说明

1.已实行职业准入的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专业,初定(考核认定)须提供相应准入资格。国家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不再进行初定(认定)

2.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3.关于职业资格制度(国际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与职称制度衔接

1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2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职称办〔202158 号)和《关于发布第二批连云港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5 号)执行,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4.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初定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初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考核认定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基本信息中申报类型”务必选择考核认定)。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默认,不影响申报),会同个人业绩等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或《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规格A4,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期限设置为 3 个月;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成绩汇总表》(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

7.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考核认定人员提供)

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每人一袋,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7项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原件不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平台申报时间:2023626日至84日可以登录申报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725日至810日报送纸质材料。

报送地点:灌南县人社局专技科(集中办公区8号楼735室)

联系电话:0518-83299226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初级评审费80元/每人

 

附件:过渡政策说明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0

 

 


附件

 

过渡政策说明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