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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62/2023-0089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函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0-31
文号: 灌南环函〔2023〕3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安镇人民政府:近期,省市下发《2023年度江苏省污染(疑似)地块开发利用情况遥感识别报告(第7期:连云港市)》,其中涉及我县原灌南县化肥厂地块(地块编码3207242260007)和原灌南县永成磷肥厂地块(地块编码3207242260008)。 2021年12月,《原灌南县化肥厂地块土壤…

关于加强原化肥厂等地块日常管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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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人民政府:

近期,省市下发《2023年度江苏省污染(疑似)地块开发利用情况遥感识别报告(第7期:连云港市)》,其中涉及我县原灌南县化肥厂地块(地块编码3207242260007)和原灌南县永成磷肥厂地块(地块编码3207242260008)。 

2021年12月,《原灌南县化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和《原灌南县永成磷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告结论为土壤和地下水存在超标现象,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经我局现场核查,上述地块已由贵镇安排种植向日葵等观赏性植物。为降低各类风险隐患,我局建议贵镇加强地块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围墙缺口及时修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地块内部。

特此函请。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