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困难群体,回应群众关切,补齐民生短板,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继续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其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5年过渡期内继续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我县继续将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实行精准支付,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2023年我县需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对象共计49278人,按380元/人的标准,共需资助资金1875.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