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养老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民养老(2023) 26号)、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连民养老(2023)12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评定标准和要求,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制定了《灌南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民政局 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31日
灌南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 37号)、《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苏民养老(2023) 26号)、《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连民养老(2023)12号)、《关于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连消委(2023) 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署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先重点、再全面,先创建、再提升”的原则,在全县养老机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基本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按照“先重点、再全面,先创建、再提升”的原则,通过3年努力,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二、达标建设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10张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三、达标建设标准
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执行,明确达标建设基本要求。
四、达标建设步骤
从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
2023年8月,各镇、养老机构按照工作方案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措施等,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
(二)推进建设阶段(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
2023年9月起,各镇在所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对标找差,补齐短板。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安监部门共同参与,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2023年12月底前,备案床位数100张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备案床位数50张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 2025年12月底前,所有在业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
(三)验收评定阶段(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
2023年11月起,按照“边建设、边达标,边验收、边提升”的步骤,开展验收评定。由自评达标的养老机构向县民政部门提出验收评定申请;县民政、消防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混合编组,并吸纳建筑、电气、消防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验收团队,对照《评定标准》逐家进行验收评定。对于未通过验收评定的机构由县(区)民政、消防部门督促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评定。完成验收评定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已经完成达标建设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措施,是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各镇、养老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调度,切实推动、增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达标建设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合检查指导力度,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实地指导养老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整改隐患,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达标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效。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同民政部门建立工作协商、挂钩指导机制,共同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各项工作。
(三)严格评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县民政、消防部门要严格规范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定工作,按照严谨、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验收团队逐家实地检查、逐项对照打分、逐一签字确认。验收期间,要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全程参加,坚持边参加验收、边培训学习、边落实整改措施。验收评定不达标的,要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复评时要坚持标准不降、一把尺子量到底。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推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形成养老机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四)推动建章立制,确保长效管理。县民政、消防部门要多渠道公开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定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将达标建设验收评定情况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强化结果应用和激励引导。要通过深化达标建设,督促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同时,要加强对已运营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场所及时办理备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备案要求的养老服务场所,实行综合执法,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予以关停。
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标准
附件
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标准
自查(验收、抽查)评定人: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单位自评时应加盖公章) | 地址 | |||||||||
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大厦第x、x层,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2、使用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备案 床位数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
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 (11分) | 未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担任的,扣2分。 | 查看单位相关发文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A |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超过50个床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其他机构未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 | A | ||||||||||
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加1分。▲ | - | ||||||||||
未确定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相关人员不熟悉自身消防安全职责[1]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B | ||||||||||
实行租赁或委托管理时,未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 | 查阅租赁或委托管理合同 | B | |||||||||
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扣0.5分;未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扣0.5分。 | B | ||||||||||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的,每一项扣0.2分;制度、规程不符合养老机构实际的,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未保障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所需资金的,扣1分。 | 查阅经费安排资料 | B | |||||||||
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的,加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 |||||||||
建筑消防 设施管理 (12分) | 未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3]的,扣3分。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按照原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的,每有一例扣1分,最多扣3分。 | 现场检查 | A | ||||||||
未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的,或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未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的,扣2分。 | 查阅维保合同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未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未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的,扣1分;存在故障、缺损未立即维修、更换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B | ||||||||||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瘫痪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A | |||||||||
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未处于正常运行位置,或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未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的,每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消防设施未设置名称、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4]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C | ||||||||||
灭火器被挪用,室内消火栓箱内器材不全或被圈占、遮挡、堆放杂物,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排烟窗、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被遮挡或封闭的,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C | ||||||||||
安全疏散 管理 (12分) | 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或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的,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 | B | ||||||||
未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标识[4]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C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被占用、堵塞的,每一项扣0.5分;存在严重堵塞或封闭情形,无法供人员有效疏散的,扣3分。 | A | ||||||||||
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或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时无法自行关闭、信号无法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被遮挡,或采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未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C | ||||||||||
在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B | ||||||||||
未配备必要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或层数大于2层的养老机构未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自救呼吸器的,每一项扣0.5分。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化学氧过滤呼吸器的,加1分。▲ | B | ||||||||||
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无法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或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提示和使用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模拟测试 | B | |||||||||
护理人员、保安等不熟悉负责区域建筑布局、人员分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不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技能的,每有一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 随机抽查询问工作人员 | B | |||||||||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避难间(室外避难场地)的,加2分。▲ | 现场检查 | - | |||||||||
灭火、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5分) | 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小于4米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B | ||||||||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施划标识、标线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C | ||||||||||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的,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被遮挡或室内外相应位置未设置明显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C | ||||||||||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被埋压、圈占、遮挡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 管理 (4分) | 未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5],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明显标识[4]、落实特殊防范措施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药品库房、供(用)氧房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未划定禁火区域、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或未按贮存性质分类存放的,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 | B | |||||||||
违规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扣1分。 | A | ||||||||||
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养老机构,氧气干管上未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装置,或高压氧舱的排氧口未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2.5分) | 养老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电工,或未持有电工证的,扣1分;电工不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扣0.2分。 | 随机抽查询问工作人员,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的,扣0.5分。 | B | ||||||||||
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的,扣0.5分;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等室内活动区域吸烟、烧香的,每有一例扣0.2分;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确需使用明火,未明确专人看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询问人员 | B | |||||||||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强化电气火灾防控的,加1分。▲ | 现场检查 | - | |||||||||
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以及插座未接底线的,每一项扣0.2分。 | B | ||||||||||
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未采取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或被可燃物覆盖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老年人起居室、休息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的,每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2.5分) | 供氧站、氧气瓶间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B | ||||||||
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的,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每一处扣0.5分,最多扣1.5分。 | B | ||||||||||
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扣2分。其他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大于50KG的钢瓶未设置在服务建筑外单层民用房间内的,扣0.5分。 | A | ||||||||||
厨房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扣0.5分。 | B | ||||||||||
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加0.5分。▲ | - | ||||||||||
使用燃气的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以及未更换金属包覆管、未使用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的,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未对厨房灶具、油烟罩、油烟管道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的,扣0.5分。 | B | ||||||||||
值班管理 (3.5分) |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的,每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抽查提问值班人员,查阅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B | |||||||||
值班人员不掌握建筑及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或未做好火警、故障信息处理情况和值班记录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0.5分。 | 现场检查 | B | |||||||||
装修施工 管理 (6.5分) | 内部装修、施工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平面布局、消防设施的,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设置外墙、隔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的,扣2分。 | A | ||||||||||
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被破坏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以及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或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施工现场未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的,扣0.5分;施工人员未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扣0.5分;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的,每有一例扣0.2分;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 B | ||||||||||
防火巡查 检查、火灾 隐患整改 (5.5分) | 未确定防火巡查检查人员的,扣0.5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防火巡查检查人员 | B | ||||||||
未每日开展防火巡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巡查少于2次,夜间防火巡查未至少每2小时开展1次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未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养老机构未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未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的,扣1分;巡查检查内容[6]不全面的,扣0.5分;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签名的,每有一例扣0.1分;巡查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B | ||||||||||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未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后未及时确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5分) | 未对入住老年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扣1分。 | 随机抽查询问入住人员 | B | ||||||||
未对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B | |||||||||
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B | ||||||||||
灭火力量 建设运行 (10分)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未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7]的,扣3分。 | 现场检查 | A | ||||||||
其他机构未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 | B | ||||||||||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配备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的,扣0.5分/类,最多扣2分。 | B | ||||||||||
微型消防站未按规定配齐队员的,扣1分。未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随机抽查询问微型消防站队员 | B | |||||||||
微型消防站队员未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技能训练,队员不能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防护措施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
现场模拟火情,附近员工不能按照“1分钟”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不能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拉动测试 | B | |||||||||
与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加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 | |||||||||
信息系统 应用 (3分)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加1分。▲ | 现场检查,网上核查 | - |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未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扣2分。未依托系统录入基础信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B | ||||||||||
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8分) | 未区分白天、夜间分类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2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未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或未逐一明确负责疏散工作人员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B | ||||||||
预案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员工职责不明确、内容不完整、处置程序不合理、处置要求不明确等情况的,每有一项扣0.2分。 | 查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B | |||||||||
未定期组织承担相应任务的工作人员培训,或员工不熟悉自身职责或处置程序的,扣0.5分/人,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B | |||||||||
未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消防演练的,扣2分。 | A | ||||||||||
消防档案 管理 (2分)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未建立消防档案(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长期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消防档案)的,扣1分。档案种类或内容不全[8]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 1、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或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确认的; 2、养老机构设置在非法建筑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的; 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或对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民政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 4、年内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检查 | A | ||||||||
备注:1、各项目扣分总值不超过本项分值; 2、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机构有1个A类项 目的即为不达标;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5个的为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