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3〕39号
关于调整新安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新安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孙小慧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成宏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金成 党政办主任
朱自强 财政分局局长
金孝峰 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焦 敏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张益标 计生站站长
张同能 民政办主任
王 跃 党委秘书、党政办副主任
李 伟 党政办副主任
怀佳慧 党政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王金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怀佳慧同志负责政府信息上传及解答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新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新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镇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全镇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各村、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村、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子以公开。
第四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牵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持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闻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镇领导,并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善答复工作。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村、各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镇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镇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并根据镇领导指示及时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