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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23-001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公路,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24
文号: 三政发〔2023〕3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将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组 长:樊继成 (副镇长)副组长:崔正东(养护站站长)成 员:成亚春 王道中 莫秀军 张增波 孙从干 何国迟 付明星 冯占雨 潘国海 成春元朱开江 付长…

关于整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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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将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长:樊继成 (副镇长)

副组长:崔正东(养护站站长

 员:成亚春  王道中  莫秀军  张增波  孙从干  

何国迟  付明星  冯占雨  潘国海  成春元

朱开江  付长宝  郭玉金  张春成    

张建军  庄军民            

潘玉军   张永权  刘文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正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公路养护站。

 

附件: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预案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3724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指在三口镇范围农村公路上发生的因外界因素影响而造成公路出现设施损坏、功能降低、道路受堵等特殊伤害、特殊灾害。为了保护三口镇农村公路服务设施,保障三口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及时处理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成立由三口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公室为主体、各相关单位及各村、居具体实施参与的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全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领导、管理和协调,负责镇内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的正常工作,同时建立以所辖农村公路管养人员为主体的应急处置队伍。

  第三条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预案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特殊灾害应急处置二类预案。

  三口镇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分农村公路交通堵塞、农村公路破坏、农村公路桥梁坍塌等三套预案。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殊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分暴雨、洪水、雪雹、冰冻、强风、地震、火灾等七套预案。

 

 

 

 

第二章  三口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三口镇农村公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预案。

  三口镇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巡查时发现因交通事故、施工、路障、市场等因素造成的交通中断、车辆、行人堵塞情况,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报告中应讲清公路交通堵塞的地点、时间、起因、程度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如属交通事故的,则等待有关公安交巡警部门来调查处理;如属施工原因的,应立即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调,尽快撤离占有路面设施,恢复交通;如属路障因素,则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尽快排障,恢复交通;如属市场、集市行为,则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请公安交巡警部门协同说服群众,恢复交通。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积极协助施救伤员,清理现场,疏通道路。并要及时向特情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特情应急指挥机构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特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提出分流方案、发布分流信息、尽快恢复交通。

  第五条  三口镇农村公路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巡查时发现未经许可开挖路基、损坏路面、油、毒液等污染路面、砍伐树木等情况时,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的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报告中应讲清公路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程度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如属开挖路基、损坏路面、砍伐树木的,应立即制止。按有关规定责令恢复或赔偿,情节轻微的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未恢复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路基路面破坏处要责令破坏人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予以恢复。树木砍伐,则要求赔偿,或补植同等品种、规格的绿化,并保证成活。恢复后,现场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清理现场,撤除标志。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有关特情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六条  三口镇农村公路或桥梁突发倒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巡查时发现因雨水冲刷、人为开挖、河流掏空、航道船只撞击等因素造成的公路或桥梁突然坍塌情况,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交警、航道、海事等相关单位通报,报告中应讲清公路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程度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到发生公路或桥梁突发倒塌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先采取措施阻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抢修方案,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准备机械、物资等,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尽快予以恢复。同时,向外发布特情信息,如道路塌方范围较大,影响或阻断交通时,应采取交通分流方案;范围较小时,应通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等,提示车辆、减速慢行。如桥梁断裂或倒塌,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封闭部分或全部交通,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采取分流方案。同时向上级报告,请桥梁专业人员商量桥梁恢复方案、设计、招投标、组织桥梁施工。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离标志,开放交通。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有关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三章  三口镇公路特殊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第七条  暴雨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暴雨来临,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路作业等单位发出信息。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向上级报告。

  暴雨期间,有关农村公路管养人员要上路巡查,如发现车辆因路滑陷在路边、撞车、熄火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通报,并协助公安交巡警部门尽快排障。同时,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事件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做好记录,清理现场,撤离标志,恢复交通。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八条  洪水淹没、冲毁道路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由于连续暴雨而造成雨水漫过路面、冲毁农村公路等情况,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路作业等单位发出信息。

  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及沿线政府等相关单位通报,报告中应讲清公路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性质、程度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封闭交通,在前方设置警告标志、警示标志、路障等,必要时采取分流方案,等洪水过后,组织队伍立即施工,尽量缩短时间,开放交通。对情况轻微的,应设置安全护栏、分车道护栏、引导设施或安排人员进行疏导。必要时,组织队伍两侧筑堤排水,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洪水暴发处前后两端应设置警告、警示等标志,有关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应昼夜加强值班巡查,确保路段通行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九条  大雪、大雾天气道路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巡查时发现大雪、大雾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路作业等单位发出信息。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利用媒体预告大雪、大雾天气信息,请过往车辆减速行驶。必要时提醒长途车辆、重载车辆、待检修车辆等及时停泊,等雪、雾天气减弱后再上路行驶。

  雪灾发生后,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组织人员本着先主干道,后一般线路;先桥面陡坡,后一般路面的原则,清扫路面积雪,并在桥面陡坡处撒布防滑材料。

  雪、雾天气,发现车辆抛锚、撞车、侧滑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向公安交巡警部门通报,请公安交巡警现场调查处理。有关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协助排障,设置安全、警示等标志,待事件处理后,再撤离标志。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十条  冰冻天气道路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巡查时发现路面、桥梁有结冰现象,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及相关单位通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大桥、陡坡、急弯、结冰等处设置警示、安全标志,并采取在路面洒盐、洒砂、垫草包等防滑设施,及时通知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防滑。有关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应加大昼夜巡查力度,发现结冰、路滑等情况,应及时处置。如发现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公安交巡警部门现场处理。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十一条  强风天气道路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台风、龙卷风等强风时,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路作业等单位发出信息。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强风期间,有关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应及时避开强风,以免发生危险,强风过后,发现树木、标志、电杆、广告等物刮倒在路上、桥上时,应立即清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十二条  地震发生时公路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巡查时发现地震引起了桥梁、护坡、挡墙、驳岸等裂缝、倒塌、滑坡等现象时,应立即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路作业等单位发出信息。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及政府等相关单位通报,报告中应讲清农村公路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程度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勘察,如发现梁体、梁柱等构件已断裂,则应立即封闭交通;如发现挡墙、驳岸、护坡等开裂、出现滑塌时,应立即设置安全、警告标志,部分或全部封闭交通。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并商量抢修方案,经审查后,立即组织桥梁、道路施工队伍进行抢修,抢修工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抢修前,应向社会发布信息通告,必要时车辆和行人要绕行,减轻交通压力。抢修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施工资料,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撤离标志、开放交通。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十三条  火灾发生时公路应急处置预案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道路或桥梁下发生火灾现象,应立即一边补救一边向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路作业单位发出信息。三口镇农村公路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向消防、公安交巡警等相关单位通报,报告中应讲清公路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程度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在灭火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且注意人身安全。在灭火完成后清理现场,请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道路或桥梁等的损坏程度,如发现路面被烧焦、大量脱节、拱起、剥落和桥梁梁底砼脱落、钢筋烧焦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专业维修队伍尽快施工。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施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开放交通、撤离标志等。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向特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现场处置情况,以便采取下一阶段措施。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灌南县三口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