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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62/2023-00907 信息分类: 其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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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例典型案例:连云港****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简要案情: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对连云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编制的连云港**公司年产400万只实木托盘和250万只纸芯墩头项目环评时,环…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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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1

典型案例:连云港****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简要案情: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对连云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编制的连云港**公司年产400万只实木托盘和250万只纸芯墩头项目环评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表3-5中声环境保护目标仅为北侧20米处朱庄(约7户/24人),与保护目标图中项目南、北边界都有环境保护目标朱庄不一致。

查处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南环行罚〔2023〕*号、连南环行罚〔2023〕*号),对连云港****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刘*涛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制度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坚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审查审批环节把关,不断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严厉打击关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违法的案件,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有效警示企业和编制人员,对规范环保服务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

典型案例:连云港****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简要案情: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3日至连云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公司正在生产。经调查发现,公司玻璃制品加热切割打磨中空清洗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于2023年2月27日开始生产。2023年3月24日,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委托连云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中空工段进行废气监测,3月2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工段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06mg/Nm3,证明其有污染物产生。当事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查处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南环行罚〔2023〕**号),对连云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守法意识,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