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园区企业科技竞争力的通知
各部门、各企业:
为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坚持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实施梯度培育、创新引领、强基固链、服务赋能,推动中小微企业成长为自主创新的策源地、强链补链的主力军、自主品牌企业的领头雁、经济增长的稳定器,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园区引导、企业主体。园区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坚定发展信心,聚焦主业、精耕细作。
(二)创新驱动、质效优先。园区要坚持创新供给和需求牵引相结合,推动企业加快理念、技术、产品、管理和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分类施策、分层推进。园区要坚持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开展分业指导、分类帮扶、分层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壮大规模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主要内容
(一)新招引科技型工业企业。新招引科技型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复评通过奖励10万元,申报当年未通过企业补助3万元。
(三)新引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新引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具体奖励根据园区党工委会议记录,一事一议。
(四)奖补依据。新招引科技型工业企业以县科技局行文确认名单为奖补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的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为奖补依据;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以县科技局行文确认名单为奖补依据。新引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以省市相关文件为奖补依据。
(五)奖补资金。上述奖补内容如有上级专项资金奖补的,优先由上级专项资金进行奖补,上级奖补资金未及时到位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上述标准先行奖补,同一事项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资金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服务企业。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上述奖补资金采用免申报方式兑现。
(二)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宣传,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不断提升园区企业整体科技竞争力。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