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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70/2023-00151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1-31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出台《灌南县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近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精神和审计署投资审计工作相关要求,灌南县人民政府出台《灌南县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提…

灌南县出台《灌南县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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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出台《灌南县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精神和审计署投资审计工作相关要求,灌南县人民政府出台《灌南县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审计监督范围。《办法》明确了除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将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二是压实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办法》指出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并将公共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内部审计结果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三是细化了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办法》细化了公共投资审计监督重点内容,推进从单一造价向全面投资审计的转变,包含投资决策、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环境保护情况、投资绩效情况等十四条重点审计内容。


四是规定了审计监督职责及职权。《办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管理活动。


五是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出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应当进行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出具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依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