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对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行为的检查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有 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 学校的,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 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 |
县教育局 |
校外培训机构 |
20% |
一年 1 次 |
现场 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行为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 |
2 |
中小学教育装备 产品(含文体教育 用品、教学仪器、 图书、校服等)检 查 |
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 2016 年、2017 年联合 下发关于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的通 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 单(第一版) |
县教育局 |
各级各类学校 |
20% |
一年 1 次 |
现场 检查 |
采购流程、材料及质 量检测报告、材料的 样品化验;学校教学 仪器及图书的购置、 管理与使用情况 |
索 引 号: | 01430892X/2023-00002 | 信息分类: | 其他, 科技、教育,教育,其他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备注 1 对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行为的检查【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