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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13-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3-29
文号: 灌财发〔2013〕3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局2013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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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财发〔2013〕38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财政局2013年事业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灌南县财政局2013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财政局
2013年3月29日
 


灌南县财政局2013年事业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工作业绩,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灌南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灌人社发〔201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为标准,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
(一)德: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知识水平、履职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
(四)绩:指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工作质量和业绩效果。
(五)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和廉洁自律。
三、考核办法
以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其中,日常考核40分,年度考核60分。                                                             
(一)日常考核
根据工作日签到情况、集体活动出勤情况和局考勤小组不定期抽查出勤及岗位工作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
1.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
2.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串岗、溜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未参加局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
3.有违反县委县政府 “十五条严禁”规定行为的,被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4.出现有损投资发展软环境现象,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二)年度考核
1.2012年度财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0分)。科室完成2012年度财政工作目标任务的,每人得4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全年目标任务考评得分,折算每人得分。
2.民主测评情况(20分)。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20%、合格比例60%、基本合格比例20%,得分分别为20分、15分、10分。
根据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比例及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比例不超过60%、基本合格比例不超过20%。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三)分配标准
1.设定年终奖励系数,优秀等次奖励系数为1.2、合格等次奖励系数为1、基本合格等次奖励系数为0.8、不合格等次奖励系数为0。根据年终人均奖励标准和奖励系数,计算每人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经组织批准退二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人均标准发放。
2.为体现向重点岗位倾斜,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人。
3.经批准请病假、事假人员,全年累计30天以上至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分别扣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1500元;超过3个月的,分别扣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3000元。
4.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由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基层财政所(分局)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可以参照执行。
3.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相应扣发年终目标奖金。
4、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人社局,江苏金灌集团。
灌南县财政局                      2013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