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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24-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12
文号: 灌民发〔202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养老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全县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3〕7号…

灌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度全县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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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度全县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养老机构:

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全县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3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的通知》(民养老〔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227号)要求,到“十四五”末所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各镇、养老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设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规划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时间路线图,规范监督等级评定的实施过程和评定结果。

二、评定对象

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十张以上的机构。

三、等级划分

养老机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 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颁发牌匾上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表示等级标志。牌匾采用统一样式。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四、评定条件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 分级评定、全面客观、质量为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

(二)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以及实施指南(最新版)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等级评定:

(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

(三)自申请日期前两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的;

(五)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没有移出的;

(六)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

(七)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五、评定程序与要求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民政部门按照层级权限发布相应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

(二)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最新版,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通过“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系统向相应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民政部门根据评定等级权限负责本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的受理。

(四)民政部门初审养老机构参评资格,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等级评定组织组建评定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开展现场评定,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六)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提出评定等级;

(七)民政部门公示评定等级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民政部门按照层级权限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九)评定委员会确认等级评定结果,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养老机构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评定申请材料: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

(二)养老机构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三)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评定材料(附件2)。

六、复核、复评与抽查

(一)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在公示期内向实施等级评定的本级或上一级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定委员会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对复核申请组织认定复核。

(二)评定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定专家组的初评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养老机构的陈述,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现场

评价,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民政部门应当将评定委员会的复核决定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养老机

构。

(四)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根据层级权限每年应组织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抽查。

抽查采取书面抽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内容包括等级评定程序是否规范、专家是否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评分方式和评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等,并抽查部分评分项。抽查的分值不低于《评分细则》总分值的百分之五十,并应覆盖相应等级的必备项。经抽查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原评定等级对应的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改进、降低或者取消原评定等级的决议。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根据层级权限每年应组织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抽查。

 

七、规范流程,注重宣传

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要负责统筹确定本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要加强对评定组织、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操作要求,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要督促养老机构在服务质量上对标找差、争先进位。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评定过程中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费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最终目的是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养老机构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的积极性,配套研究与等级评定结果挂钩的精准化扶持政策。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社会宣传,将等级评定与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起来,让评定等级真正成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公认标准,不断规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努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资料明细

3.自评报告

 

 

                     灌南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112日印发

附件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以及实施指南(2023 版)、《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有关规定,本养老机构申请评定为()级养老机构。

本养老机构明确并承诺:

1.已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进行了自评,符合申请()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申报资料明细中的各项数据客观真实。

2.无《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不予受理评定申请的七类情形。

3.同意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养老机构的等级。

 

  法定代表人:                 养老机构盖章

                              

 

 

 

附件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资料明细

 

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2. 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3. 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汇总表;

4.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扫描)件;

5. 养老机构自评报告(含自评表);

6.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

2)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包括核定养老床位

数);

3)申报范围的各栋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5)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的资质证明。

7.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

1)院长、副院长学历文凭证明;

2)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3)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明;

4)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机构聘用合

同;

5)护士执业证书,机构聘用合同;

6)康复医师资格证书,机构聘用合同;

7)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机构聘用合

同;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上岗资质证明;

8. 申报日期当年度和上年度组织入住人员健康体检花名册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体检时间、疾病情况、联系方式、健康档案编号等);

9. 养老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入住人员花名

册、在职人员花名册、财务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

注:1)入住人员花名册(以申报日期当日入住情况为准)。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院时间、所在房号、能力等级、联系方式、入住档案编号等。

2)在职人员花名册(以申报日期当日人员情况为准)。包

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时间、职务(职称)、持证情况、学历情况、联系方式、劳动关系等。

3)入住人员缴费情况清单(以申报当月为准)。要求:与

入住人员花名册相对应。

4)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清单(申报之日前置一年内)。

10. 环境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包括:

1)机构总平面图,申报三级及以上还须提供居室所在各楼

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图中不应包含自行违规拆改加建的内容,可以为审查合格图纸或竣工图)。机构总平面图应包含楼栋名称、层数、机构主出入口等信息;居室所在各楼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应包含轴线尺寸标注、主要房间(空间)名称、家具和卫生洁具布置、楼梯及电梯位置等信息,并要求与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相对应。标准楼层的平面图可以合并成一张。

2)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

11.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3

                       

自评报告

 

第一段,介绍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养老机构的规模、占地面积、运营时间、入住人数、工作人员人数及岗位分布、护理员配备情况等。

第二段,养老机构已有等级评定情况说明,包含现有等级的评定时间、发证单位、评定历史晋级情况等。

第三段,申报本次等级评定的情况说明,主要是对照评分标准,按评分模块梳理的养老机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