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金属化合物及催化剂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杭州北路2号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年产80.6吨贵金属化合物(20t/a硝酸铂溶液、50t/a硝酸钯溶液、10t/a硝酸铑溶液、0.6t/a氯铱酸)、40吨工业催化剂(20t/a Pt/C、12 t/a Pd/C、4 t/a Rh/C、4t/a Ru/C)、1.2吨氢能催化剂(1t/a PEM燃料电池Pt/C、0.2t/a PEM电解水Ir基);本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包括:贵金属盐溶液车间、贵金属预处理车间、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乙类仓库、公辅中心、污水处理装置、综合楼、门卫一、门卫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连云港卓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总
联系方式:0510-80505555 0518-8027356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杭州北路2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包工
联系方式:025-856990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2)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在填写完成后发送邮件或打印填写后邮寄至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地址。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