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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3-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3-01-28
文号: 灌海渔发〔2013〕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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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兽药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2号)、《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活动
即日起,各经营单位要对所经营的兽药进行自查,重点查:
1、兽药经营单位要明白法人为兽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是否已全面实施兽药GSP制度、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成份是否与国家标准相符,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否超出规定范围,是否存在不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4、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国家禁用兽药。
5、是否经营原料药。是否存在原料药拆零销售和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为。
6、地塞米松磷酸钠激素类、盐酸吗啡镇痛类、盐酸氯丙嗪镇静类等兽药经营情况。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问清用途,确保不危害动物产品安全后方才销售。是否详细记录购买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做到有销必记。对发现大批量、经常性采购等异常情况,是否及时向地方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规定。对不按照兽药GSP规定从事兽药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要予以严处。对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追根溯源,立案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
8、要努力将安全用药知识告知到每一个消费者,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二、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春节后,县级监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兽药经营单位有无经营禁用药,违规经营抗生素、人用药、原料药、激素及添加非处方成份的药品等。二是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