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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3-0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3-02-22
文号: 灌海渔发〔2013〕1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规定》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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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县目标管理暨软环境建设总结部署会议” 精神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控公款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十五条严禁”的规定>的通知》(灌办发〔2013〕9号),经研究,制定了《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2月18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强
软环境建设规定
 
根据“全县目标管理暨软环境建设总结部署会议”精神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控公款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十五条严禁”的规定>的通知》(灌办发〔2013〕9号),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优质服务、优良作风和优美环境的行业形象,结合实际,对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十五条严禁”规定。
第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上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脱岗、外出干私事;工作日上班时间不准闲聊、吃零食、上网聊天、看视频、玩电脑游戏、打牌娱乐;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进行请销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销假,同时告知局办公室以便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股室负责人外出半天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半天以上的,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股室其他人员外出半天,向股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半天至2天(含2天)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2天以上的,向主要领导报告。
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县境1天以内(含1天)向局分管领导请销假,1天以上向局主要领导请销假;下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单位负责人请销假。
第四条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将公车用于个人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旅游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五条 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违反程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行政处罚随意裁量以及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第六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第七条 推进节能减耗。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工作人员做到出门随手关灯、关闭电源、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闭,做到人走机停;制作纸质文件和复印资料时,加强校对,减少错误,双面用纸;积极推行电子化办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第八条 注重环境卫生。净化、美化、优化工作环境,做到秩序井然、清洁卫生、窗明几净。
第九条 提高服务水平。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硬、顶,粗暴刁难,办事拖拉。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接待热情,微笑服务。
对属于本股室、本单位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优质办结;不属于本股室、本单位办理的,应向当事人交待清楚,不得推诿扯皮;对当事人请求事项不能及时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上级交办的事项必须在指定的时限内办结。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停职处理,并报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管理不严,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本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局里将成立加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不定项的抽查方式,对系统内各单位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