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各镇残联:
《灌南县创建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实施方案》已经理事会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1日
灌南县创建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残疾人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认真落实《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政府有关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办发〔2024〕3号)文件和《连云港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文件”),充分发挥“残疾人之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扎实推进2024年度省政府有关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全面推行“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机制。经研究,拟在全县重点创建2家省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和2家市级五星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推动全县“残疾人之家”建设质量实现新提升。
三、组织领导
县残联成立以党组书记、理事长庞士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海波任副组长,教就科牵头负责创建和星级评选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康复科、安全科、组织维权科、就管中心、辅助器具中心作为配合部门,负责创建“综合性残疾人之家”相关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工作任务见附件1、附件2)。
四、主要工作
(一)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建设底数。持续抓好“残疾人之家”“换改升级”工作,对区域内“残疾人之家”进行梳理排查,深入排查运转不顺畅、布局不合理、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建设,同时避免采取直接关停等简单处理方式。准确掌握“残疾人之家”运营状况,建立动态更新及通报制度,利用“智慧残联”系统对“残疾人之家”运营状况实时更新、月月更新。对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要求(见附件2),对保持常态运营、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残疾人群众认可的“残疾人之家”进行重点改造提升。
(二)实施典型引领,促进全面提升。在重点创建2家省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和2家五星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的基础上,推出一批新的亮点、示范点,同步推进全县“残疾人之家”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大力推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残疾人之家”建设,农村偏远地区通过“嵌入式”建设方式,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点或小微型“残疾人之家”,延伸服务半径,推动实现“乡镇有机构、村(社区)有服务”。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综合能力。加强硬件设施改造,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做到整体布局温馨、整洁、舒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常态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等基础服务的基础上,结合资源优势、文化传统、特色产业等,打造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品牌。将改造提升工作与残联业务工作相融合,结合“美丽工坊”、“书香残疾人之家”、“文艺残疾人之家”、“活力残疾人之家”、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等项目,拓展服务内涵。
(四)汇集多方资源,强化服务保障。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加大改造提升工作的保障力度。合理运用省级资金中与“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有关的部分,整合残联系统各类资金向“残疾人之家”整体建设倾斜。根据省市相关资金文件的要求,精准发放残疾人日间照料补贴、辅助性就业补贴和辅助性就业收入等,维护残疾人利益。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利用党建资源提高“残疾人之家”服务能力,把“残疾人之家”打造成为基层开展党建活动、党员联系困难群众锤炼党性的重要阵地。建立推广助残联盟,引导当地或临近地区优质企业、社会组织和学校等资源提供支持服务;与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慈善组织、志愿组织以及专门协会加强合作,定期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底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各自职责,推动工作开展。
(二)实施阶段(4月-9月)。4月初向市残联上报创建名单。4月中旬开始,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两个文件”要求,指导参与创建省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和市级五星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6月份起,按照“成熟一家评估一家”的原则,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由县残联教就科牵头上报市残联开展集中评估,9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月)。接受省残联组织评估复核。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组织问题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科室(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残疾人之家”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是促进“残疾人之家”整体建设质量跃升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乡镇履行在“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依托合法主体建设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帮助落实免费运营场地,协调相关资源支持发展。
(二)严密组织实施。 “两个文件”对“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各科室(中心)要认真研究学习、转变作风、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对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经常性现场指导工作,教就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以常态化督导实现机构常态化运营。
(三)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残疾人之家”服务残疾人平台,营造共同推进“残疾人之家”良好发展的社会氛围。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定期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残疾人之家”调研指导,扩大民生实事项目社会公众知晓度。
附件:1.灌南县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要求
3.综合性“残疾人之家”评估标准
附件1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庞士军 党组书记、理事长
常务副组长 张海波 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组长 嵇 春 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卞宝贵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顾云飞 教就科 科长
史爱民 办公室 主任
邱长江 安全生产科 科长
高其武 组织维权科 科长
王通恒 康复科副科长、辅具器具服务中心主任
王亚东 就业管理中心 主任
王 艳 财务室 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顾云飞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代表领导小组落实相关创建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2
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要求
以资源整合为基础,以合法规范为要求,以实用实效为导向,满足残疾人就近就便的服务需求,在《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重点改造提升以下内容。
一、建设内容方面
(一)运营主体(教就科)
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托合法主体建设“残疾人之家”,并报县残联核准。鼓励社会组织、各类企业兴办、领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合法运营。在“智慧残联”系统中登记时可使用个性化名称,并备注“残疾人之家”。
(二)财务管理(财务室)
依法注册的“残疾人之家”独立机构与依托于其他主体而建设的“残疾人之家”,均应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体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残疾人之家”经费收支清晰,并适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运营时间(教就科)
除节假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残疾人之家”每天应开门运营,平均每天运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
(四)服务场所(教就科)
“残疾人之家”场所可从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筛选,也可经政府批准使用乡镇、村(社区)闲置场所,有条件的地区可新建、购置或租赁相应的场所。选址应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一般应有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
(五)服务对象(组织维权科 教就科)
服务对象以16—59周岁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六)服务人员(教就科 组织维权科)
应配备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身体健康。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每个“残疾人之家”至少有一支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七)服务设施(教就科)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实用原则,单独设置日间照料室和辅助性就业室,单独或综合设置康复训练室、文体娱乐室、律师服务联系点、休息室、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八)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科 教就科)
构建涵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安全保障体系,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常态化接受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的服务对象进行预先评定,与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依托“残疾人之家”为载体开展社区康复、辅具服务、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家庭支持、社会融合、法律服务等服务的组织者,要对活动参与者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制定保障措施和配备相应的保障设施。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并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
(九)管理制度(教就科)
建立健全“残疾人之家”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帐管理,建立详细台账资料。
二、服务内容方面
(一)日间照料 (责任部门:教就科)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8号)相关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正常化、便利化的日间照料服务。
服务人数为20人以上,每位服务对象接受日间照料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周。
(二)辅助性就业(责任部门:就业管理中心)
按照辅助性就业工作有关要求,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
以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并签署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服务人数应在10人以上。
配备就业辅导员(专职或兼职),重点开展项目链接、运输配送、就业培训、生产管理、就业转介等服务。
(三)康复服务(责任部门:康复科、辅具中心)
以“残疾人之家”为载体,统筹协调当地医疗康复资源,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在“残疾人之家”享受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认知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无障碍环境适应训练、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训练等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康复技术指导、康复知识普及等活动。在“残疾人之家”设立“辅具展示服务点”,开展辅具展示、咨询、租赁等服务。
家庭签约医生或政府购买的专业人员每周到“残疾人之家”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位服务对象接受各类康复服务的时长每周不少于1小时。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康复知识普及、残疾预防宣传等。
(四)文体娱乐(责任部门:办公室)
依托本土资源、地方特色、机构条件与残疾人生理心理特质,针对辖区内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常态开展读书看报、健身锻炼、康健融合等日常文体服务;定期组织具有自己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与“书香残疾人之家”、“文艺残疾人之家”、“活力残疾人之家”评选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五)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就业管理中心 教就科)
以“残疾人之家”为教育与培训阵地,依托社区资源,链接外部资源,面向辖区内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促进残疾人能力素质提升与全面发展。
常态化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学听跟”活动。定期开展政策解读、兴趣培训等特色化教育培训活动。
(六)家庭支持(责任部门:组织维权科、康复科、教就科)
依托社会工作者、家庭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辖区内全体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开展家庭服务。
针对残疾人家庭需求,邀请残疾人家庭成员参与 “残疾人之家”开展的各类活动,常态化开展喘息服务、心理服务、关系调适、技能培训等服务。
(七)社会融合(责任部门:组织维权科、办公室)
针对辖区内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以“残疾人之家”为载体,打造助残驿站,倡导公众参与,链接志愿资源,提倡开放式融合式服务,帮助残疾人迈出家门、走向社会。
定期开展企业团建、家庭亲子、青少年素质拓展等“残健融合”活动。对接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者队伍,与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慈善组织、志愿组织以及专门协会加强合作,定期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把“残疾人之家”建成党建活动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等。引导鼓励残疾人依托“残疾人之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八)法律服务(责任部门:组织维权科)
以“残疾人之家”为载体,建立律师联系制度,为辖区内有法律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等普法维权服务。
每月至少开展1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片、开办法治专题宣传栏、参观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律法规讲座等多种形式,使“残疾人之家”成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场所。通过公示法律顾问(律师)联系电话和固定上门咨询时间、建立律师联系残疾人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不断健全法律服务“残疾人之家”和残疾人工作机制。
(九)其他服务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其他公益性、特色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如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居家托养、残疾证协助申领、送教上门等,满足当地残疾人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残疾人之家”服务向下延伸,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加强指导,开展联动,整体推进。
附件3
综合性“残疾人之家”评估标准
根据改造提升工作要求,构建综合性“残疾人之家”综合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指标”、“服务内容指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三个方面。
一、建设内容评估
主要评估“残疾人之家”建设内容有关情况,总分100分。
表1 建设内容评估指标
指标 | 指标分解或说明 | 分值 |
运营主体 | 1.是否进行合法的注册或是否依托合法的主体:是-4分,否-0分 2.乡镇(街道)政府是否将“残疾人之家”改造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程推进:是-6分,否0分 | 10分 |
财务管理 | 1.是否进行独立明晰的财务核算:是-10分,否-0分 2.涉及残疾人个体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是否核算准确:是-5分,否-0分 | 15分 |
运营时间 | 1.除节假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残疾人之家”是否每天开门运营:是-10分,否-根据未运营天数按比例扣分 2.平均每天运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是-5分,否-根据平均运营时间按比例扣分 | 15分 |
服务场所 | 1.是否有稳定的场地:是-1分,否-0分 2.乡镇政府是否免费提供场地或减免租金、提供资金支持:是-5分,否-0分 3.建筑总面积是否不少于150㎡:是-2分,否-0分 4.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2分,否-0分 | 10分 |
服务人员 | 1.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配比是否不低于1:10:是-5分,否-按照比例扣分 2.服务人员中是否有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认证的:每1人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加1分,最多5分 3.是否有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是-5分,否-0分 | 15分 |
服务设施 | 1.是否有日间照料室:是-2分,否-0分 2.是否有辅助性就业室:是-2分,否-0分 3.是否有文体娱乐设施:是-2分,否-0分 4.是否有康复设施:是-2分,否-0分 5.是否设有律师服务联系点:是-1分,否-0分 6.是否有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场所:是-1分,否-0分 | 10分 |
安全保障 | 1.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 2.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 3.是否符合劳动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 4.是否符合公共卫生安全要求:是-3分,否-0分 5.是否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保险:是-3分,否-0分 | 15分 |
管理制度 | 是否有成文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是-10分,否-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 10分 |
二、服务内容评估
评估“残疾人之家”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总分100分。
表2 服务内容评估指标
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日间照料 | 1.日间照料人数是否不少于20人:是-5分,否-0分 2.每位服务对象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周:是-5分,否-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分 3.以20人为基数,每增加一名符合条件的日间照料对象加1分,最多5分 | 15分 |
辅助性就业 | 1.辅助性就业人数是否不少于10人:是-5分,否-0分 2.是否建立出勤补贴制度:是-2分,否-0分 3.稳定的辅助性就业项目数:每1项计1分,总分不超过3分 4.是否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是-2分,否-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分 5.是否配置专、兼职就业辅导员:是-2分,否-0分 | 14分 |
康复服务 | 1.家庭签约医生或政府购买的专业人员每周到“残疾人之家”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是-5分,否-根据工作实际扣分 2.每位服务对象接受各类康复服务的时长每周不少于1小时:是-5分,否-根据工作实际扣分 3.每月开展一次康复知识普及、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是-2分,否-0分 4.是否设立“辅具展示点”,开展辅具展示、咨询、租赁等服务:是-2分,否-0分 | 14分 |
文体娱乐 | 1.是否开展读书看报、健身锻炼等常态化的文体服务:是-6分,否-根据开展情况扣分 2.每月是否至少开展一次特色化文体娱乐活动: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4分 | 10分 |
教育培训 | 1.是否常态化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学听跟”活动:是-6分,否-根据开展情况扣分 2.每月是否至少开展一次特色化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4分 | 10分 |
家庭支持 | 1.是否开展家属活动参与等常态化的家庭支持服务:是-6分,否-根据开展情况扣分 2.每月是否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家属心理服务: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2分 3.每月是否至少开展一次残疾人家属培训活动:每开展一次1分,最多2分 | 10分 |
社会融合 | 1.平均每月的志愿助残活动次数,每1次1分,最多2分 2.稳定合作的志愿组织个数,每1个1分,最多2分 3.“残健融合”活动每月开展次数,每1次1分,最多3分 4.残疾人反哺服务社会人次,每1人次1分,最多3分 | 10分 |
法律服务 | 1.每月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得0.5分,最多6分 2.是否公示法律顾问(律师)联系电话、固定上门咨询时间:是-1分,否-0分 3.是否建立律师联系残疾人微信群:是-1分,否-0分 4.是否有律师服务记录:是-1分,否-0分 5.是否有典型服务案例:是-1分,否-0分 | 10分 |
其他服务 | 1.根据开展的其他公益性、特色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加分,每开展1项加1分,最多4分 2.服务向下延伸,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残疾人之家”加强指导、开展联动:是-3分,否-0分 | 7分 |
加分项 | 1.列为当地党建活动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等,加1分; 2.打造特色牌品成绩突出,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视情加2—4分; | 5分 |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
针对环境、设施、人员、服务开展四维度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家属进行满意度调查,总分100分。参加满意度调查人员为接受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监护人,调查人数占比须超过服务人数的90%。所有参加调查人员分值的平均值为最终分值。(具体见表3)
表3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 | 指标说明 | 权重 | 分值 |
对服务环境的满意度 | 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环境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16分) | 20% | 20分 |
对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 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设施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16分) | 20% | 20分 |
对服务人员的满意度 | 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16分) | 20% | 20分 |
对各类服务开展的满意度 | 调查服务对象对机构服务开展情况的满意程度,设置五个答案“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进行“1-5分”的赋值,按相应权重折算成相应分值。(比如选择“满意”,则赋值为4,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这一维度满意度分值32分) | 40% | 40分 |
四、计分方法
“残疾人之家”评估总分由以上三类指标分值加权汇总计算。三类指标分别占总评分权重的30%、50%、20%。计算公式为:
总分值=建设内容评分×30%+服务内容评分×50%+服务对象满意度评分×20%
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80分为优秀;评分达到80-89分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75分为良好;评分达到70-79分且三类指标评分均不低于65分为合格;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评估达到“优秀”级别的“残疾人之家”可参评省级乡镇(街道)综合性“残疾人之家”。合格以上的其他“残疾人之家”为乡镇综合性“残疾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