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达规企业和项目应统尽统,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主体成长监测和培育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好升规纳统工作的要求,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灌南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分类培育、统计部门指导纳统”的全链条管理工作体系,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对达到“四上”标准企业和已开工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
三、纳统范围和时间
(一)纳统范围。“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四上”企业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2)。具体入库标准和申报要求以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规定为准。
(二)纳统时间。“四上”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每年2月至12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2月份,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19日;3月至12月,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符合纳统标准的新开业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至当年新开业单位)可进行月度纳统,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11月,12月月度纳统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年度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达到纳统标准的以往年度开业单位可进行年度纳统。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省统计局下发通知为准。“小升规”企业仅能通过2月月度和年度纳统申报入库。
四、纳统原则
(一)“先入库再有数”,达到规模的“四上”企业要申请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 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名录库后,才能报送统计报表。
(二)“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要对主管的行业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已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企业报送统计部门,做好升规纳统服务工作。
(三)“在地统计”,除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在地经营原则进行统计。
五、工作重点
(一)动态监测市场主体。各镇、园区依据市场主体单位分布情况,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法人注册地、投资项目按建设所在地)原则,走访、调查生产经营较好且未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投资项目,并由辖区统计机构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纳统标准进一步核实。统计部门应加强县、镇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纳统人员政策解读、数据采集和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纳统队伍,保障纳统工作运行顺畅。
(二)健全信息共享推送。县、镇两级建立高质量升规纳统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多领域数据应用,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县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统计等部门提供相关主管行业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要建立健全纳统会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同县统计部门会商,甄别筛选达到“四上”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准四上库”;甄别筛选达到“四上”标准80%以上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储备库”;甄别筛选达到“四上”标准60%—80%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形成“种子库”。对达到标准的市场主体入库管理,及时将入库的市场主体推送给各镇、园区和相关部门。
(三)分类精准扶持培育。各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摸清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建设推进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要明确培育纳统目标,形成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个转企、小升规”,力争“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纳统一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牵头、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灌南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升规纳统工作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域、行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总责,要立足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纳统激励政策,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工作思路,明晰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纳统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纳统工作扎实推进。统计部门要做好具体纳统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及时调度、反馈纳统工作进展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服务、培育、监测工作督导通报机制,督导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灌南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
2.“四上”企业指标解释
3.各部门职责和所需提供资料
附件1
灌南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卫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存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云云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董 剑 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 贤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陈树兵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
周 巍 县工信局党委委员
孙济佑 县国资办副主任
于 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军红 县交通局副局长
嵇 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肖宏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在驰 县卫健委副主任
张大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德卿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红雨 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 浩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周云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研究解决企业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通报各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升规纳统单位数量,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分析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及解决办法;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升规纳统的激励政策。
附件 2
“四上”企业指标解释
一、“四上”企业概念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企业的统称,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三级以上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四上”企业认定程序
按照“先入库,再有数”的原则,县统计局统一建立“四上”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确定纳入企业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调查单位。第一步,由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整理调查单位相关资料上报县统计局审核,第二步,由县统计局上报市统计局审核,第三步,由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审核,第四步,由省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批准认定认定后,即为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并纳入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范围。
三、“四上”企业报数方式
“四上”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填报,每个“四上”企业都拥有独立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各企业单位每月自主按时上报。
附件 3
各部门职责和所需提供资料
部 门 | 职责要求 | 指标内容 | 提供时间 |
发改部门 | 负责牵头服务业企业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统筹协调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纳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
教育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6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教育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 | 季度:4月/7月/10月/次年1月 |
科技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600万元及以上的研究和实验发展类、科技中介,创业空间等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等。 | 季度:4月/7月/10月/次年1月 |
工信部门 | 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 ||
财政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会计行业法人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 | 季度:4月/7月/10月/次年1月 |
部 门 | 职责要求 | 指标内容 | 提供时间 |
住建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三级以上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组织协调推进资质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分离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企业的分离纳统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成立日期、建筑业资质等级等。 | 月度:每月20日前 |
交通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 运输业,营业收入6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推进全市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车辆修理企业的分离纳统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 | 月度:每月20日前 |
农业农村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示范生产经营主体等相关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从业人员数等。 | 年度:3月 |
商务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做好贸易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从业人员数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 | 月度:每月20日前 |
部 门 | 职责要求 | 指标内容 | 提供时间 |
卫健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和医院餐厅(独立法人)资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以及大概的营业收入等。 | 季度:4月/7月/10月/次年1月 |
国资部门 |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县属监管企业配合开展高质量纳统工作;督促指导县属监管企业加强对新注册国有服务业企业及子公司的培育;负责提供县属监管企业名录信息及相关经济指标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从业人员数等。 | 季度:4月/7月/10月/次年1月 |
市场监管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及以上的 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做好贸易业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从业人员数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 | 月度:每月20日前 |
行政审批部门 | 负责提供在全县登记的所有类型单位名录资料(不含个体户),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等。 | 年度:每年7月30日 |
税务部门 | 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提供报告期内各行业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6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行业类别、属地、营业收入等。 | 季度:4月/7月/10月/次年1月 |
统计部门 | 负责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镇、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统计高质量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部门季度监测工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确保全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 | 按照部门提供频次接收企业名单 |
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将资料提供给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968600,邮箱:gntj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