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391/2013-0000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3-03-15
文号: 灌海渔发〔2013〕2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3月11日
 
 
 
 
灌南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培训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和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灌南县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海渔发 [2013]1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水平、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科学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畜产品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通过培训,可以切实有效的推进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进程。
二、组成人员
培训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县畜牧兽医站共同选派技术精湛人员,对参训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
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县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全体业务人员及全县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追溯体系三大业务系统介绍、追溯体系门户网站及功能介绍、追溯系统中使用的耳标、移动智能识读器、溯源SIM卡、智能IC卡等设备使用管理以及各环节溯源信息的采集规范。
四、培训日程安排
县级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
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培训:采用分点培训的方式,即:
新安动物防疫检疫所(3月11日下午);
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3月12日上午);
张店动物防疫检疫所(3月12日下午);
长茂动物防疫检疫所(3月13日上午);
百禄动物防疫检疫所(3月13日下午)。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自身工作,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准时参训,确保经过培训,全体参训人员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卞明媚;联系电话:0518-83260017。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