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灌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灌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根据规定,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及时跟踪执行效果,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二、承办部门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灌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灌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智慧灌南3.0建设方案 | 县综合指挥中心 | 2024年6月 |
2 | 灌南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 | 灌南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