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做好2024年度优抚对象常规疗养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的幸福指数,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根据2024年全市优抚对象常规疗养工作安排和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养对象
(一)疗养对象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参战参试、残疾军人及服役期间立功的优先安排。
(二)疗养对象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
2.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生活能够自理并能参加户外活动;
3.能够做到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4.年龄不超过78周岁。
二、疗养时间和地点
(一)疗养时间
全年疗养共分5期,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024年灌南县常规疗养工作安排表。
(二)疗养地点
灌云疗养院。
三、准备材料
1.申请书(疗养人本人必须签字);
2.疗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疗养人的监护人承诺书(监护人本人必须签字);
4.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连云港市优抚对象疗养申请表(身体状况栏本人和监护人必须签字);
6.疗养协议书(丙方和丙方家属签字处疗养人和监护人必须签字);
7.疗养须知(疗养人员签名处疗养人必须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真情服务,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突出安全保障。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在人员选送上,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身体条件不佳、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优抚对象不得选送。要提醒申请疗养的优抚对象如实填写健康信息采集表,并征得家属、子女同意,自愿签订免责协议。疗养人员确定后,由灌云疗养院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相关险种,确保人身安全。镇站要提前了解掌握疗养对象身体、思想状况,做好疗养人员疗养前教育工作,明确疗养活动要求,要求疗养人员遵守疗养院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疗养院的安排参加活动,禁止私自出游,杜绝事故隐患。
(三)做好服务管理。疗养活动往返地点统一安排在县局大院内,由优抚科安排1名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每次疗养活动期间的全程安全管理和协调保障工作,疗养对象在疗养往返程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全程护送到指定地点,负责行程安全,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监护人不能亲自接送的申请人不安排疗养。
(四)建立监督考核。县局将把优抚对象的疗养工作纳入全年对镇站的年度工作目标,按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24年灌南县常规疗养工作安排表
灌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2024年灌南县常规疗养工作安排表 | ||||
期数 | 入院时间 | 出院时间 | 人数 | 人员安排 |
第一期 | 3月12日 | 3月26日 | 20人 | 堆沟港镇、百禄镇、新安镇、田楼镇、北陈集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孟兴庄镇各2人,张店镇、汤沟镇各1人。 |
第二期 | 5月7日 | 5月21日 | 20人 | 堆沟港镇、百禄镇、新安镇、汤沟镇、张店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孟兴庄镇各2人,北陈集镇、田楼镇各1人。 |
第三期 | 7月2日 | 7月16日 | 24人 | 堆沟港镇、新安镇、田楼镇、张店镇、新集镇、李集镇、孟兴庄镇、北陈集镇、汤沟镇各2人,三口镇、百禄镇各3人。 |
第四期 | 7月24日 | 8月7日 | 10人 | 堆沟港镇、百禄镇、张店镇、田楼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孟兴庄镇、北陈集镇、汤沟镇各1人。 |
第五期 | 11月5日 | 11月19日 | 24人 | 堆沟港镇、田楼镇、张店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孟兴庄镇、北陈集镇、汤沟镇各2人,百禄镇、新安镇各3人。 |
备注:如入院时间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