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现将《中共灌南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灌南县司法局党组
2022年2月28日
中共灌南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
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21日对灌南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于2022年2月16日进行了反馈,印发了《关于县司法局党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为全面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扎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2月16日县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司法局立即召开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专题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及时成立局营商环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营商环境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安排、沟通协调、督查推进、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2月18日局党组召开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整改专题会,会上进一步学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局主要领导对落实整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即:思想上要绝对高度重视,整改措施坚决认真对待,把握时间节点推进整改,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2月21日召开营商环境和作风建设工作例会,会上各条线围绕整改任务汇报工作进展、推进举措等,提出三个必须要求,即:思想上必须绝对重视、措施上必须扎实到位、行动上必须快速见效。
2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邀请县委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等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局主要领导汇报了初步整改方案,县领导提出了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县司法局党组将按照与会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立行立改、成效上明显改进,并进一步建章立制、长效保持。
二、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
对照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3个主要问题,细分为26个问题子项,明确责任,量化任务,一项一项落实整改,确保全部改进到位。
(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1.学习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精神不到位
整改措施:制定全体人员学习计划,通过晨学、例会等形式,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并组织专题研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示批示精神入心入脑。并于适当时间组织一次学习测试,检验干部职工的学习成效。完善会议记录制度,及时改进存在问题。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科室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5月
2.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完善党组学习计划,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以及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等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落实党组会议记录责任,防止漏记现象;认真记录会议中讨论部署的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完善工作要点,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2022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办公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12月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常态化
整改措施:常态化抓实营商环境工作,继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行动,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及时印发相关文件,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完善发文登记簿,将营商环境文件及时归档保管。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政治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常态化
(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4.普法宣传存在薄弱环节
(1)整改措施:在2021年12月27日印发《灌南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基础上,切实抓好规划的落实。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普法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1年12月底
(2)整改措施: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相关文件,规范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干部学习重点内容,举办一期“惠泽大讲堂”专题学法活动。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普法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3)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意识。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普法科
参与部门:律师科、法服科、公证处、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5.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不到位
(1)整改措施:在全县普法宣传的固定阵地增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宣传内容。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普法科
参与部门:相关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2)整改措施:安排局机关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挂联走访企业,开展“一次性告知”“有温度的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普法科
参与部门:政治处、执法监督科、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3)整改措施: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亚新钢铁、兴鑫钢铁等县内大型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所需法律服务,并及时提供服务。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法服科
参与部门:普法科、律师科、公证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6.进企进村法律宣传频次较低
整改措施:加大进企进村普法宣传力度和频率,特别是会同相关部门进村对非法种植罂粟、滥发林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专题普法宣传;开展“法企同行”主题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普法科
参与部门: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7.法律援助宣传不够到位
(1)整改措施:通过灌南发布、法润民生群、法律明白人微信群、法润灌南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把在全县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和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信息向社会(包括企业)进行公布,让群众在有法律需求时能找到法律服务人员,加强对“土律师”调查和依法规范处置,打击其非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法服科
参与部门:普法科、律师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2)整改措施: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通过对园区企业管理人员、镇村干群加大《法律援助法》及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力度,每年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对企业进行一次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法服科
参与部门:普法科、律师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8.法援案件补贴分配不均衡
整改措施:出台文件,建立法援案件承办义务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律所(法律服务所)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调动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避免案件分配不均衡,降低廉政风险。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法服科
参与部门:律师科、办公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9.为民服务意识不够牢固
(1)整改措施:将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与县12345平台并网统一接听,及时做好12345平台问题的答复。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法服科
参与部门:办公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2)整改措施:在新安路上设置新安司法所的指示牌,全面做好司法行政业务的宣传引导工作。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法服科
参与部门:新安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10. 律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加强对律师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律师的法律知识面,有序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推进律师进企业,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工作。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律师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11.公证服务不够到位
(1)整改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做到咨询、受理、出证一站式公证法律服务,真正做到“公证不打烊,服务不停歇”。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公鉴科
参与部门:公证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2)整改措施: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公证法律服务供给,全面完善网上公证服务的流程,全面宣传、推介、拓展公证在线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等线上业务。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公鉴科
参与部门:公证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3)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建立涉企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公证服务人员主动下沉企业,积极对接企业,及时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公证服务,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效能,满足企业全时段、全时空的公证服务需求。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公鉴科
参与部门:公证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4)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公证法律服务的宣传,探索“公证+营商环境”“公证+知识产权”服务的新路径,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产品,发挥公证职能,争取更加全面的服务好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每一阶段。通过法润灌南微信公众号、法润民生微信群、法律明白人微信群,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宣传,在各基层司法所、园区设立公证联络点,发放公证服务联络卡。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公鉴科
参与部门:公证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12.法律顾问服务成效不够明显
(1)整改措施:与县工商联配合,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一十百”工程。组织律师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治体检和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推动律所与各商会对接,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专门负责商会及其会员企业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和法律事务处理等基础性法律服务。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律师科
参与部门:法服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2)整改措施:引导企业配备法律顾问。对于已有法律顾问的企业,引导企业现有法律顾问或公司律师发挥作用;对于法律事务少、没有配备法律顾问的小微企业,尊重企业的自主决定,如愿意聘请法律顾问则为其推荐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如不愿聘请,则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机构名单,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服务,有效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律师科
参与部门:法服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3)整改措施: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发挥司法所指导管理枢纽作用,在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衔接机制,引导法律顾问按照村(社区)的法律需求,针对性、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线管理平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开展履职服务。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律师科
参与部门:法服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13.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力度不够
(1)整改措施:加强涉企纠纷排查力度。定期组织园区、企业调解员等开展矛盾排查工作,尤其对易发生的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专项排查。加强涉企纠纷化解力度。对一般矛盾纠纷能够当场调结的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明确责任分工和调处时限,努力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对不适宜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涉企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牵头领导:宋永武
牵头部门:人民法治科
参与部门: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8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2)整改措施:园区司法所建立服务企业台账。建立健全排查调处档案,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纠纷情况、化解程度等内容。做好服务企业记录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留存。加强与企业有效沟通,详细记录企业需求及办理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提高服务企业质效。
牵头领导:宋永武
牵头部门:人民法治科
参与部门: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8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3)整改措施:巩固“四有企业”建设。出台“挂百村联百企”文件,挂钩人员每季度到挂联企业走访至少1次,听取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联系企业实现“四有”目标:有法治规划、有法律顾问、有调解组织、有法治宣传阵地。
牵头领导:宋永武
牵头部门:人民法治科
参与部门: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8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14.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1)整改措施: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针对少数部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加强调研督导,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企业、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及时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每年两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复议应诉科、督察科、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12月底
(2)推动多领域多部门联动监督。通过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复议应诉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3)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涉企违法行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复议应诉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4)整改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较大执法类问题、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因执法问题扰乱营商环境现象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切实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复议应诉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15.行政执法监督主动性有待加强
(1)整改措施:突出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出台全县综合执法指导意见,着力解决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复议应诉科、督察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2)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依托已有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收集录入全县执法人员信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网上进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办公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16. 清理修改相关文件不够及时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营商环境条例》,提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再清理;吸收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备审科
参与部门:律师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底
(三)正风肃纪反腐部署落实情况
1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整改措施:印制《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十句诀》,从上下班、工作纪律、接待服务等方面严格规范,加强督查考核,对存在的作风建设问题在全系统通报、督促整改。
牵头领导:金孝润、朱玲玲
牵头部门:办公室、局考核办
参与部门:法服科、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6月底
(2)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好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作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监督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合县检察院,健全执法监督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成效。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
参与部门:督察科、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18.对基层所管理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规范执行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特别是把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县检察院。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矫正科
参与部门:政治处、各司法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19.对律师工作指导监督不严
整改措施: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定期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检查考核和内部规范化建设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整改。督促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备案制度。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律师科
参与部门:政治处、矫正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四)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20.未当做“一把手”工程带头抓
整改措施:2022年1月上旬印发文件,及时调整充实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任务,上下协同,分级负责,全力推动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本次营商环境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局营商环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领导:宋永武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政治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1月
21.未成立专职机构具体抓
整改措施:2022年1月份调整充实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主任,法服科、执法监督科、政治处、局考核办负责人为副主任,综合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同时,成立局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专项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民法治科、公鉴科、法服科、律师科、执法监督科、政治处负责人及工业园区司法所长为成员,重点推进解决服务企业方面存在的不足。2月份成立局营商环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县委专项巡察组反馈营商环境专项问题的整改落实。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政治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2月
22.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规范抓
(1)整改措施:组织各业务条线进一步充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流程等,完善营商环境“六不准”、值班坐班、公证减免收费等系列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考核办、各相关科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1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3月
(2)整改措施: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把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督查,提高考核权重,跟踪调度督办,落实督查考核,严督实导,实时跟踪工作进展。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局考核办
参与部门:政治处、办公室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底
23.基层所服务力量薄弱
(1)整改措施:强化人员力量整合。当前基层所人员配备至少4名以上,能够满足服务群众的力量。另外2022年新招录5名合同制人员,充实行政复议岗位,提升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强化融合互促理念。出台《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调动合同制人员工作积极性,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强化挂村联企机制。组织开展挂村联企、“法企同行”等活动,定期组织局机关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公证员等下沉一线,提供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法律等方面问题。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科所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底
(2)整改措施:推行全业务规范化建设。针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大练兵活动,编制《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化操作手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考试,通过比学赶超,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底
24.律师及公证人员数量不足
(1)整改措施:组织律师人才招聘工作;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组织公职律师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
牵头领导:张广强
牵头部门:律师科
参与部门:法服科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8月底
(2)整改措施:一方面,全力争取从近年来我县或周边县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聘用培养公证员;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满十年的人员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聘用并申报担任公证员,着力解决目前我县公证员人数缺乏的现状,尽量达到3名公证员,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牵头领导:金孝润
牵头部门:公鉴科
参与部门:公证处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5月底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7月底
25.法律人才缺乏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招录考试增加法律及相关专业人员占比,2022年新招录人员中,公务员法律专业1名、合同制人员法律专业2名,招录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二是积极鼓励系统内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相关部门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3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12月
26.制度建设执行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梳理形成一张服务清单。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实际,围绕政策文件清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健全非诉纠纷多元化解等十个方面,梳理形成职责服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列出时间进度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展法律服务“一十百”工程。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会同县工商联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一个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建十个法治化管理标杆企业,帮助建立百家“四有”企业,即有法治规划、有法律顾问、有调解组织和有普法学法阵地。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局考核办按照科室所承担的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清单及时进行督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牵头领导:朱玲玲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局考核办、各相关部门
取得明显成效时限:2022年4月
整改落实到位时限: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