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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16/2022-0003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7-21
文号: 灌司发〔2022〕3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创新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2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2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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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创新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2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司法局

                          2022721

 

 

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2年度

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另设加分项目。每年考核分2次进行,上半年考核得分占40%,下半年考核得分占60%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80分)

1. 依法治镇(园区)(16分)

1)领导重视(2分)。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每年召开依法治镇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对照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制定本镇(园区)实施计划。落实《灌南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办法(试行)》,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参照《2022 年灌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制定本镇(园区)年度学法计划。镇(园区)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每年协调组织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活动两次以上。

2)法治政府创建(2分)。依据《灌南县2022年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案》(灌政办发﹝202230号)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相关工作,提交佐证台账资料,打造特色亮点。每年按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3)依法治县民意收集及满意度(2分)。在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全面依法治县民意收集点,加强依法治理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民意的收集,每月不少于2条;积极开展群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双提升”活动,实现群众安全感和对法治建设满意度明显提高,(园区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园区内企业对法治建设满意度不低于90%);按月报送依法治镇(园区)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依法治县条线工作部署所需材料。

4)援法议事活动开展(2分)。大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县238个村全覆盖推进援法议事工作,不断完善,每个镇打造2-3个典型村(社区)。

5)执法监督工作(4分)。协助推进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参与各镇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配置、执法装备配备等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做好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完善镇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推行综合执法法治保障工作;加强本镇域行政执法人员的协助管理工作;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江苏省行政执法平台》中镇域相关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督促。

6)行政复议应诉工作(3分)。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和程序,做好本镇(园区)内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登记等工作,指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及时将当事人向司法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上交至县局;做好本镇(园区)行政复议案件衔接协调工作,促进行政案件息纷止争;镇(园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并且无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7)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分)。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镇(园区)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并参与镇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对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建立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备案审查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2. 社区矫正(16分)

1)日常监管(3分)。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解矫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合法有序,管控措施正确到位,日常监管、特殊节日敏感时期管控要到位,对矫正科督查清单要及时整改到位。完成上级临时性任务可适当加分。

2)技术管控(2分)。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成功率、覆盖率达到98%以上,确保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现象;常态化使用蓝信,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走访信息、矫正方案、教育管理等内容输入蓝信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得擅自扩大边界或设置边界不规范。

3)档案管理(2分)。对在矫人员档案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档案真实可靠、记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档案送交县局归档。

4)社区矫正案例编写(1分)。各基层司法所上报工作案例不少于1篇,其中,新安、李集、三口、田楼和堆沟港5家司法所不少2篇。案例被司法部、省厅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

5)安置帮教(2分)。及时登录司法部及省厅内网平台,使各项数据完成情况符合省市考核标准,与刑释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做到一人一档,重点帮教对象无档案不得分;加强和当地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各镇建立1个以上安置基地,当年最少接收3名刑释人员,重点强化“三无”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社会适应指数评估试点工作(1分)。按序时进度完成评估指数,无漏评、少评现象。

7)必接必送(2分)。各所每月月初根据县局发放人员信息名单,做好衔接计划,衔接率、列管率达100%

8)后续照管工作(1分)。以镇服务站为重点,做好信息对接,对辖区内的照管对象进行逐人建档,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定期跟踪回访,主动上门家访,做到每月至少一次电话回访、每季度至少一次见面走访,并做好档案记录,每所上报一篇典型案例和1篇信息。

9)扫黑除恶工作(2分)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年”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全县组织开展的集中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严格落实“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动态性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若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与所有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不参与任何涉黑涉恶活动的承诺书,确保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服从监管。

工业园区司法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管理工作参照考核。

3. 普法与依法治理(13分)

1)法治宣传活动(2分)。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宣传、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年内举办规模较大的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普法进村居、进校园和进企业送法各不少于2场;园区司法所开展“送法进企业”不少于6场。

2)法治文化建设(8分)

法治宣传优秀案例(5分)每月按标准格式至少报送一篇案例,每少一篇减0.8分,报送量为0的不得分。普法类信息及法治文化作品报送(3分)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每少一篇减0.2分,报送量为0不得分;法治文化作品参加国家、省、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得奖,每级依次加2分、1分、0.5分,累计不高过3分。

3“法律明白人”培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3分)

“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1分)。按照1:3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训率100%,每少1个百分点减0.2分。“法律明白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督查情况(2分)。被抽查村(社区)未及时公示的,有一个减0.2分,被抽查法律明白人不符合培育要求的,有一个减0.2分。如被省市抽查发现问题被通报的,该项不得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不达标的,有一个减0.2分。

4.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13分)

1)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录入工作(2分)。规范录入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中调委会、调解工作室、调委会委员、专兼职调解员名称,年内按照专兼职调解员调解纠纷分别不得少于16件、8件,及时做好纠纷录入工作。

2)调解案件数(4分)。按照实际完成调解案件数,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或简易调解书,年内完成有卷宗、有协议的调解案件5000件以上(新安120件调解卷宗,600件调解协议;汤沟、张店、北陈集40件调解卷宗,200件调解协议;工业园区20件调解卷宗,100件调解协议;其他镇80件调解卷宗,400件调解协议)。群众对调解的满意度达95%以上。

3)人民调解案例报送工作(2分)。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关于案例库建设要求,按照案例选送时间、格式、质量等要求,及时报送人民调解案例。每所每月报送调解案例不少于1个。

4)非诉机制建设(3分)。积极推进非诉机制建设,加大苏解纷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年内司法所开展非诉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非诉服务平台分派到小助手平台案件司法所在2日内完成受理。

5)司法所建设分类建设(2分)。根据《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司法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达100%,到2022年底,大中型司法所占比达50%以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被上级推广。

5. 公共法律服务(13分)

1)创建示范性服务窗口(2分)。进一步强化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质量、严管理、树形象,做到“三个规范”。规范服务内容,增设非诉调解、行政复议、民意收集等业务内容,实现“一厅多能”;规范服务标准,大厅设施配置、办事流程、工作人员仪表等全面达到规范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业务受理、人员管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等系列配套制度,并上墙公示。

2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学校、社区”行动(2分)。园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制定服务事项清单,研发专项法律服务产品,推动“四有企业”对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全覆盖。每镇确保至少2个司法行政服务站常规有效运行,各司法所整合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力量向企业、村(居)延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挂牌服务”1分)。制作版面将法律顾问执业信息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有效开展现场服务(每月不少于8小时,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进行指导协助和督查考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三融合系统的登录的相关工作(2分)。拓展提升互联网律所服务质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好配备的一体自助服务机,努力实现互联网律所、中国法网、江苏法网、一体机互为补充、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法律服务格局。

4)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分)。确保做好应援优援,各司法所每年完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不低于镇所辖人口的万分之十五;园区司法所每年完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5件。

5)拓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2分)。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推介,每年开展关于法律方面的宣传活动不少于1场次。

6)拓展公证工作(2分)。积极做好公证服务宣传推介,每年开展关于公证方面的宣传活动不少于3场次;开拓公证证源,镇所辖人口每万人每年提供公证证源不低于30件,园区司法所每年提供证源不少于25件。

7)律师业发展(1分)。发展镇党委、政府公职律师或乡镇企业公司律师1名。加强所在镇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6. 法律帮促工作(4分)

1)法律需求建档和解决(2分)。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 律师、调解员、法律工作者等,对2018年以来脱贫的省定标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开展摸排大走访活动,动态跟踪 掌握他们的法律需求事项,建立“一人一策”“一户一档”,落实家庭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每镇进村入户走访率达100%,年内法律需求办结率达 90%以上。

2)特殊人群家庭子女助学(1分)。配合县局开展特殊群体困难家庭帮扶救助。

3)产业扶持法治体检(1分)。持续做好原有扶贫项目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关注项目合法经营、项目确权、资产收益等环节,并提供积极高效的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乡村电商销售等农村振兴方面产业扶持项目帮扶,建立全覆盖、全流程法律服务模式。年内各镇扶贫项目法治体检率达100%,建议落实率达90%以上。

7. 新闻信息工作(5分)

按照局新闻信息考核办法要求考核,按完成情况折算具体分值,加减分不超过3分。

(二)党建和管理(20分)

1. 党组织建设(6分)。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常态化开展;坚持“党建+法治”共建模式,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五个三”党建工作格局和党支部“七个一”建设标准;深化“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引导党员在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示范带动,锤炼党性。

2. 队伍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6分)。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的良好形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执行县局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责任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本所无违规、违纪、违法及不团结等现象发生。

3. 常态化学习教育(4分)。强化日常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岗位大练兵、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固化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推进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镇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不少于3项。

4. 参加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4分)。“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以司法所人员平均积分为基础,年度超过8000分的得2分,6000-8000分的得1分;积极组织参与县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及其他公益活动的得1分;网络学院学习完成率及职业考试合格率均达100%的得1分。

(三)创新创优(加分不超过20分)

1. 创新典型经验获得上级肯定,并承办其现场会或在上级会议上典型交流的,按国家、省、市、县四级现场会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辅助现场按主现场的70%记分;同时作为观摩点的,按该项目总得分进行平均分配),会议典型交流(既提供现场又在会上交流发言的,交流发言不记分)的减半加分,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分别按现场会的25%加分(主要领导批示的按50%加分);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现场会或典型交流的,在原加分基础上上浮20%。结合地域特色,挖掘法治元素,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具有本镇特点亮点工作,视情况可加2-4分。

2. 获国家、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含同级领导小组、政法委)综合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1分,单项奖的减半加分;获司法行政系统奖按国家、省、市综合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单项奖的减半加分;获其他部门奖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项内容获不同级别奖的,取其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扣分项目

1. 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

2. 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因监管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新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司法所又无排查信息上报、无预警报告的;扫黑除恶工作因不到位而造成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的。

3. 年内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4. 发生有影响的负面舆情;被投诉举报经上级批示查实的不良事件。

以上情形,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每次扣20分;被县局查处、通报的,每次扣5分。

四、结果使用

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年度向上推荐申报综合先进集体时,除具有特殊贡献的司法所外,原则上在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司法所中进行选荐;对综合考核位居倒数第一名予以通报批评和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居倒数第一名的司法所的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五、其他

1. 各基层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完成。

2. 要明确人员负责目标管理工作,将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 本工作目标体系由县局考核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对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有关规定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经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