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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23-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8-04
文号: 灌司发〔2023〕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创新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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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创新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202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司法局

                           202384

 

 

灌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23年度

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另设加分项目。每年考核分2次进行,上半年考核得分占40%,下半年考核得分占60%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80分)

1. 依法治镇(园区)(16/园区司法所12分)

1)领导重视(2/2分)。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每年召开依法治镇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对照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制定本镇(园区)实施计划。落实司法所长参加党政工作会议,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本镇(园区)年度学法计划。镇(园区)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组织专题学习,每年协调组织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或其他形式的学法活动2次以上,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相应扣分;每月报送法治建设类新闻信息不少于2篇。

2)推进第一责任人履职(2/2分)。落实《灌南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办法》,开展本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测评,未开展、无图片、测评表及报告的相应扣分;按月报送依法治镇(园区)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依法治县条线工作部署所需材料。

3)加强镇域法治建设(2分)。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域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完善镇域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双提双评三强化”专项行动,推进依法治镇“三个全覆盖”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成效,完善“援法议事”长效常态机制,各镇新建不少于1个法治阵地,其中新安、堆沟不少于2个,全力探索新时代法治乡镇建设模式。

4)法治建设满意度提升工程(4/4分)。积极开展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提升活动,实现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明显提高,(法治建设满意度不低于96%),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5)执法监督工作(2分)。协助推进完善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推进镇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本镇域行政执法人员的协助管理工作;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江苏省行政执法平台》中镇域相关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督促

6)行政复议应诉工作(3/3分)。做好本镇(园区)内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登记等工作,指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及时将当事人向司法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上交至县局;做好本镇(园区)行政复议案件衔接协调工作,积极做好复议、应诉纠纷化解工作,促进行政案件息纷止争;镇(园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并且无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每发生一起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直接纠错案件扣1分,每有一次行政负责人不出庭扣1分。

7)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1分)。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参与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对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每有一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扣0.3分;建立制定、审核、监督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应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而未纳入管理每件扣0.2分。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情况。内容被纠错的,每件扣0.2分;制定程序被纠错的,每件扣0.1分;报备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到位的,扣0.2分。

2. 社区矫正(15分,园区司法所5分)

1)日常监管(3分)。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解矫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合法有序,管控措施正确到位,日常监管、特殊节日敏感时期管控到位,对矫正科督查清单及时整改到位。配合县矫正中心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和运营加分。

2)智慧矫正(2分)。完成智慧矫正硬件、软件建设,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成功率、覆盖率达到98%以上,确保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现象;常态化使用蓝信,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走访信息、矫正方案、教育管理等内容输入蓝信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得擅自扩大边界或设置边界不规范。

3)档案管理(2分)。对在矫人员档案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档案真实可靠、记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档案送交县局矫正中心归档。

4)社区矫正案例编写(1分)。各基层司法所年内上报工作案例不少于1篇,其中,新安、李集、三口、田楼和堆沟港5家司法所不少2篇。案例被司法部、省厅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

5)安置帮教(2/2分)。及时登录司法部及省厅内网平台,使各项数据完成情况符合省市考核标准,与刑释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做到一人一档,有一名重点帮教对象无档案的不得分;加强向镇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各镇建立1个以上安置帮教基地,当年最少接收3名刑释人员,重点强化“三无”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社会适应指数评估(1分)。按序时进度完成评估指数,无漏评、少评现象。

7)必接必送(2分)。各所每月月初根据县局发放的人员信息名单,做好衔接计划,衔接率、列管率达100%

8)后续照管工作(1/1分)。以镇服务站为重点,做好信息对接,对辖区内的照管对象进行逐人建档,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定期跟踪回访,主动上门家访,做到每月至少一次电话回访、每季度至少一次见面走访,并做好档案记录;每所年内上报一篇典型案例和1篇信息。

9)扫黑除恶工作(2/2分)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要求,积极参与全县组织开展的集中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严格落实“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的动态性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若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与所有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不参与任何涉黑涉恶活动的承诺书,确保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服从监管。

3. 普法与依法治理(13分)

1)法治宣传活动(2分)。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宣传、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年内举办规模不少于100人的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普法进村居、进校园和进企业送法分别不少于2场;园区司法所开展“送法进企业”不少于6场。

2)法治文化建设(8分)

法治宣传优秀案例(3分)被司法部录用一篇得5分,省厅采用得3分,每月按标准格式至少报送一篇案例,每少一篇减0.8分,报送量为0的不得分。普法类信息及法治文化作品报送(2分)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每少一篇减0.2分,报送量为0不得分;法治文化作品参加国家、省、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得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3分)年内镇域内新增普法阵地1个加2分,最多加6分。

3“法律明白人”培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3分)

“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1分)。按照1:3培育法律明白人,注册率、培训率100%,每少1个百分点减0.2分。“法律明白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督查情况(2分)。被抽查村(社区)未及时公示的,有一个减0.2分,被抽查法律明白人不符合培育要求的,有一个减0.2分。如被省市抽查发现问题被通报的,该项不得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不达标的,有一个减0.2分。

4)加分项:“八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中,辖区普法工作被省市肯定,对全县考核验收起重要作用的,加3-5分。

4.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15分)

1)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录入工作(2分)。规范录入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中调委会、调解工作室、调委会委员、专兼职调解员名称,年内按照专兼职调解员调解纠纷分别不得少于16件、8件,及时做好纠纷录入工作。

2)调解案件数(4分)。按照实际完成调解案件数,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或简易调解书,年内完成有卷宗、有协议的调解案件5000件以上(新安120件调解卷宗,600件调解协议;汤沟、张店、北陈集40件调解卷宗,200件调解协议;工业园区20件调解卷宗,100件调解协议;其他镇80件调解卷宗,400件调解协议),群众对调解的满意度达95%以上。

3)人民调解案例报送工作(2分)。及时报送人民调解案例,注重收集新业态领域纠纷信息,每所每月报送调解案例不少于1个。各司法所培育企业或其他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不少于1家,人民调解组织规划运行(4分),镇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有2/1名专职调解员,常态化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调解有记录、有台账、有案例。

4)新时“枫桥经验”主题纪念活动开展情况(1分)。根据省厅下发的《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主题纪念活动、宣传推广活动成效显著。

5)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分)。司法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职能全面履行,司法所规范化建成率达100%

5. 公共法律服务(13分,其中园区司法所27分)

1)创建示范性服务窗口(3分)。进一步强化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质量、严管理、树形象,做到“三个规范”。规范服务内容,增设非诉调解、行政复议、公证指引、民意收集等业务内容,实现“一厅多能”;规范服务标准,大厅设施配置、办事流程、工作人员仪表等全面达到规范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业务受理、人员管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等系列配套制度,并上墙公示。

2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学校、社区”行动(3/10分)。工业园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制定服务事项清单,研发专项法律服务产品,推动“四有企业”对工业园区企业实现全覆盖。每镇确保至少2个司法行政服务站常规有效运行,各司法所整合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力量向企业、村(居)延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挂牌服务”。制作版面将法律顾问执业信息在村(社区、企业)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企业)有效开展现场服务(每月不少8小时,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进行指导协助和督查考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2分)。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推介,每年开展关于法律方面的宣传活动不少于1场次。确保做好应援优援,各司法所每年完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数不低于镇所辖人口的万分之十五;工业园区司法所每年完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5件。

4)拓展公证工作(1分)。积极做好公证服务宣传推介,强化公证宣传,实现业务办理的突破。每年开展关于公证方面的宣传活动不少于3场次;开拓公证证源,镇所辖人口每万人每年提供公证证源不低于30件,园区司法所每年提供证源不少于25件。

5)律师业发展(1分)。引进专职律师或发展镇政府公职律师、乡村企业公司律师1名。协调推动镇政府购买合法性审核、评估等律师服务,为律师业务拓展和职能发挥创造有利条件。

6. 营商环境建设(3/10分)认真抓好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要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相关部门组织关于营商环境明查暗访和督查考核中,涉及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被扣分通报的每有一次扣2分。

7. 其他重点工作(8分)上级布置阶段性工作(3分);新闻信息(3分);其它工作配合度(2分)。

按照局新闻信息考核办法要求考核,按完成情况折算具体分值,加减分不超过3分。

(二)党建和管理(20分)

1. 党组织建设(6分)。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常态化开展;坚持“党建+法治”共建模式,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五个三”党建工作格局;引导党员在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示范带动,锤炼党性。

2. 队伍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6分)。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的良好形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执行县局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责任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本所无违规、违纪、违法及不团结等现象发生。

3. 常态化学习教育(4分)。强化日常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岗位大练兵、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推进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镇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不少于3项。

4. 参加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4分)。积极组织参与县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及其他公益活动的得2分;网络学院学习完成率及职业考试合格率均达100%的得2分。

(三)创新创优(加分不超过20分)

1. 创新典型经验获得上级肯定,并承办其现场会或在上级会议上典型交流的,按国家、省、市、县四级现场会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辅助现场按主现场的70%记分;同时作为观摩点的,按该项目总得分进行平均分配),会议典型交流(既提供现场又在会上交流发言的,交流发言不记分)的减半加分,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分别按现场会的25%加分(主要领导批示的按50%加分);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现场会或典型交流的,在原加分基础上上浮20%。结合地域特色,挖掘法治元素,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具有本镇特点亮点工作,视情况可加2-4分。

2. 获国家、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含同级领导小组、政法委)综合奖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分、1分,单项奖的减半加分;获司法行政系统奖按国家、省、市综合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单项奖的减半加分;获其他部门奖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项内容获不同级别奖的,取其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扣分项目

1. 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

2. 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因监管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新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司法所又无排查信息上报、无预警报告的;扫黑除恶工作因不到位而造成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的。

3. 年内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4. 发生有影响的负面舆情(含意识形态);被投诉举报经上级批示查实的不良事件。

以上情形,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每次扣20分;被县局查处、通报的,每次扣5分。

四、结果使用

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年度向上推荐申报综合先进集体时,除具有特殊贡献的司法所外,原则上在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司法所中进行选荐;对综合考核位居倒数第一名予以通报批评和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居倒数第一名的司法所的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五、其他

1. 各基层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完成。

2. 要明确人员负责目标管理工作,将目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 本工作目标体系由县局考核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对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有关规定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经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